限行车辆不挂号牌上路
驾驶人一次被记满12分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11月7日是我市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第二天。当天上午,市公安交警支队八大队民警在执勤过程中,查获了一辆未悬挂号牌违反限行规定出行的车辆。
当天9时30分许,交警八大队民警在大里路北新道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黑色大众轿车车尾未悬挂号牌,遂将其拦下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民警在车后备箱内发现了1块号牌,尾号为“8”。该驾驶人表示号牌掉了,还没来得及安装。民警对其进行了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并现场依法对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记12分。
交警部门提醒驾驶人,目前我市正在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交警部门对违反限行规定,特别是故意遮挡号牌、使用伪造变造号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的车辆将严厉查处,希望驾驶人勿心存侥幸。 (海健季男魏伟)
□给您提醒
11月6日起,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管理措施,其中包括,每天7时至19时,唐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对非营运小型汽车(含小型货车)、摩托车实施单双号限行措施,即:按车牌尾号实行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包括临时车牌、外地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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