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框裂痕只维修? 换新的!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志远 通讯员 杨林、赵春晖)近日,滦南县工商局调解了一起消费纠纷,经营者给刘女士家中更换了新的窗框。
11月13日,滦南县工商局接到刘女士投诉,称今年5月份在某建材商店订购了窗框,6月份安装完工,如今窗框多处出现裂痕。刘女士与商家交涉,要求退款或更换窗框,并对更换过程中造成壁纸的损失进行赔偿。但是商家拒绝退款或更换,只同意进行维修。
该局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具体情况。经调查,刘女士反映情况属实。工作人员对建材店负责人进行耐心劝导,使其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相关内容,引导其诚信经营。该店负责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同意给刘女士家中更换新的窗框,并保证不破坏壁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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