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大清洁型煤推广力度
今年实现市中心周边区域居民洁净型煤替代原煤散烧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李响)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洁净型煤推广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认真执行《唐山市加强煤质管控推广洁净型煤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洁净型煤推广力度,促进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洁净型煤质量执行省定标准,即硫份0.6%以下、灰份25%以下、热值5250大卡以上,热稳定性和防水性能好,各种辅料要求无毒、无害、无异味,且不能产生二次污染。在同等情况下,清洁型煤比散煤可耐烧30%至40%,烟尘排放量减少80%至90%,烟气黑度降低二分之一,二氧化硫减少65%至85%,氮氧化物减少30%至50%,致癌物减少60%至90%。燃煤污染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清洁型煤的推广,是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对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今年是我市推广清洁型煤的第一年,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将实现市中心周边区域居民洁净型煤替代原煤散烧。此范围涉及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开平区下辖12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在此基础上,我市将洁净型煤推广范围扩大至仍以燃煤方式取暖的财政供养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仍用燃煤锅炉取暖的居民小区,其中市中心区外环线以内仍以燃煤方式取暖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制推行洁净型煤。
此外,今年年内,已经向省申报洁净型煤试点企业的丰南区、迁安市、迁西县、乐亭县、玉田县将加快项目建设,以建成区及周边主要乡镇、村为重点积极推广洁净型煤。其他县(市)区也将分批推进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到2017年底,各县(市)区城区及周边农村全部实现洁净型煤配送,全面禁止不达标民用煤的销售和使用。
为全面加强煤质管控,我市将强化对煤炭(焦炭)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储存、销售场地环保设施不达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煤炭(焦炭)经销单位,依法严厉处罚。同时,对存在无照经营、无固定经营场所等违规行为的非法煤炭(焦炭)经销单位一律予以取缔。此外,在政府规定的推广洁净型煤重点区域,禁止发放新的散烧煤炭经营执照,不新设散烧煤炭经营单位,市中心区外环线内不设散烧煤炭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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