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面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对加强干部管理监督提出了严格要求。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定,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笔者认为,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抽查核实是关键。
首先,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2010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修订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将领导干部的方方面面曝光于人前,对领导干部是一个极大的挑战,无疑增强了廉洁自律的意识。此项制度,让官员将财产、家庭等情况“晒出来”,有利于自律,也便于监督。官员只有整理清楚自身的问题,才能“踏实”、“阳光”为官。
其次,抽查核实是关键,避免填表流于形式。填表由于“只填报不核实”,一些领导干部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态度不端正、填报不严肃,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报、错报等问题;少数领导干部心存侥幸,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报告制度的执行效果,使报告制度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作用衰减。通过对领导干部“家产”和“家事”情况的抽查核实,对领导干部遵规守纪、“干净”做官起到了倒逼作用。官员填报个人事项,需高度重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如果填报的和实际情况不一样,就要一定要搞清楚为什么,容不得半点马虎,决不能糊弄党组织。倘若在核查中出现问题,则会严肃处理,以儆效尤。如湖北省通过抽查核实将6名发现有问题的省管干部移交省纪委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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