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各个媒体上的新闻事件上都不乏出现“某领导家中被搜出千万元现金”、“某机关家属借职位之便收受贿赂”、“某高官将财产转移国外”等诸如此类的字样。如果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约束干部行为、为百姓谋福利的一次学习活动,那么在群众路线后期一系列的行动则是从实践上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宗旨。
如若发挥好党员干部在群众利益上的保障作用,就要切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为此,中央组织部2014年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开展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针对党员干部的有意隐瞒而采取针对性调查。
此次的抽查核实工作主要是针对2010年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此规定明确指出要求各相关人员如实填报相关事项,可是,就目前已出现的惩处案件来看,很多涉事人员并未认真对待此事,而是敷衍了事,揣着能瞒则瞒的侥幸心理,可谁知到头来则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根据中组部此类调查的具体情况,抽查核实主要分为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随机抽查具有不确定性,而重点抽查则是根据工作需要,对重点人员进行专项核实,其目的不在于找出多少漏洞,而是用此手段警示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切莫漠视工作纪律。
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瞒报所带来的后果是党员干部对工作的不认真对待,是对自己行为的不负责任,更是组织工作上不称职的体现,如果任其发展,被影响的不仅仅是涉事本人,对党和国家更会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抽查核实是保持组织工作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切实手段,对出现瞒报现象的则是不可姑息,在群体工作中,“杀鸡儆猴”的作用还是不容小觑的。瞒报不是获取职位以及利益的手段,可是,它却是个人、家庭以及社会走向非正常道路的“导火索”。(谷芳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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