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要求,中央组织部把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作为今年加大干部监督力度的3项重点任务之一,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直接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等1550名,各地各单位抽查核实厅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60170名,取得了初步成效。(12月6日钱江晚报)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始于2010年5月。当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规定一出一时间引起社会广泛热议,民众和媒体都对其表现出了极大兴趣,甚至有学者称其为“干部监督的伟大一步”。曾几何时,由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具有适用范围广泛(包括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且报告内容丰富(除了房产等家庭财产,还包括子女的从业、投资等情况、个人的婚姻变化、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等等)的特点,在一段时间内对防止领导干部贪污腐败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堪称是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一道“防火墙”。
但同时是,我们应该注意到,存在个别领导干部态度不端正、填报不严肃,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报、错报等问题;少数领导干部心存侥幸,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的现象。而且曾有落马官员在供述罪行时承认,“财产申报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我从来没有执行过。纪委每年春节后登记收受红包礼金情况,我只是象征性地登记一点。”官员思想上的麻痹,在制度执行中走过场,使腐败歪风钻了空子,让个别官员肆无忌惮,渐行渐远,最终深陷腐败泥潭而不能自拔。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面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对加强干部管理监督提出了严格要求。抽查核实就是要把虚招变实,从“业余”走向“专业”,摸清领导干部“家产”和“家事”,从晋升机制上设置了硬“杠杠”,对领导干部遵规守纪、“干净”做官形成了倒逼作用。
我们要从严治党,从严治吏,除了靠制度约束,还要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当然,饭要一口一口的吃,路要一步一步的走,特别是个人事项报告的“公开化”进程加快之后,社会关注越来越密切,群众举报越来越便捷、技术监控越来越精准,彻底打消少数人的“侥幸心理”不再是“难题”,真正为党员干部肌体筑牢廉洁施政的坚固防线。(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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