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提交履职清单
——市人大开展市人大代表回原选举单位述职活动综述
环渤海新闻网专稿 (本报记者 李今朝 通讯员 李欣兰 丽萍)接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监督是各级人大代表的应有义务,对此,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开展市人大代表回原选举单位述职活动,让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提交一份明白的履职清单,着力将法律规定转化为具体行为,是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的有益探索和尝试。
市人大代表回原选举单位述职,就是每年第四季度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即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口头或书面报告履行代表职务情况,同时提交代表履职手册,由所属选举单位的县级人大常委会对代表述职情况作出客观评定。
周密部署保述职扎实有效。常委会首先是建立制度,修改完善了《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市人大代表回原选举单位述职活动的意见》,把述职活动作为代表接受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确立下来。其次是细化操作规程,多次在主任会议上进行研究,对述职人员范围、述职组织、述职时间、形式和方法步骤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增强述职活动的规范性,先后两次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名义下发通知,重申并进一步细化述职内容,明确述职报告格式。第三是印发代表履职手册,主要包括出席会议、听取和审议各项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闭会期间活动和联系选民等具体内容,作为代表交出的履职详细清单。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在常委会议上多次提到代表述职活动,提出“要主动回原选举单位述职,接受群众监督,纠正不良倾向,强化为民意识”,反复强调代表述职的重要意义和目的,并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带头撰写述职报告,带头回原选举单位述职。
制定方案、精心实施呈现不同特色。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认真制定方案,深入宣传发动代表,精心组织实施,特别是对口头述职代表的选定,充分体现了代表性、广泛性和示范性,确保了代表述职活动如期落地并呈现出不同特色。开平区人大常委会在组织落实好市人大代表述职活动的同时,进一步延伸代表述职范围,组织33名区人大代表在镇人大主席团会议上或选区选民代表会议上进行了口头述职,其余区人大代表向所在代表组递交了书面述职报告,实现了代表直接和选民面对面。路北区人大常委会对代表述职实行当场公布测评情况,做到评价结果公开透明,让代表或当场“出汗”或感到激励。古冶区人大常委会则实行脱稿述职,汪瑞兰代表虽然年龄偏大,但经过充分准备,在常委会议上以脱稿的形式进行了口头述职,成为述职活动中的亮点。2014年,共有65名市人大代表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上进行了口头述职,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和其他代表均向选举单位提交了书面述职报告和代表履职手册。
述职活动效果良好。从各方面情况看,市人大代表述职活动的开展,产生了良好的效果:一是搭建了选举单位对代表知情的桥梁。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深有体会,过去选了人大代表,有的连面都没见过,更不知道代表为群众做了些什么。现在通过代表面对面地汇报自己的履职情况,不仅了解了代表是否真正发挥了作用,也清楚了选出的代表是否合格。二是增强了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通过回顾总结自己执行代表职务情况,开列履职清单,使代表更加清楚自己的法定职责,认清责任,找出差距,切实感受“人大代表人民选,选出代表为人民”的深刻涵义。“被选举担任人大代表职务就必须向人民群众负责”,在接受述职评议后,李庆文代表有感而发。三是增强了代表的履职动力。一名参加口头述职的代表事后说:“述职的时候,很是紧张,压力很大。”开展代表述职和测评,一定程度上给了代表无形的压力,但压力也是动力。为了得到选举单位的认可,许多代表自觉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主动参加市县两级人大组织的活动,提高了履职的积极性。四是增强了选民的监督意识。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框架内,国家权力机关监督体系包括两方面,即权力机关监督“一府两院”和选民监督权力机关。代表述职这个让人大代表“倍感压力”的做法,无疑增强了选民的监督意识和代表的被监督意识,体现了“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和“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法律精神。
人大代表回原选举单位述职活动,可以说是人大代表主动接受人民群众检验,向人民提交了一份履职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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