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专稿 数条机动车道被反光锥筒收窄至1条,身着反光背心的交警逐车筛查。“喝酒了没?”“吹口气儿。”熠熠警灯下的这种酒驾查处现场,相信不少驾驶人都曾遇到过,尤其在今年春节前后,交警部门酒后驾驶查处行动愈显密集。
一线交警讲述查处经历
李卫生是市公安交警支队二大队四中队指导员。他告诉记者,自“迎世园、保平安”凤城百日攻坚会战开展以来,交警部门针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查处行动越来越密集,尤其是进入腊月及今年春节前后达到高峰。“行动开展的密集程度,往年根本没有过。”李卫生说。单就李卫生自己而言,1月1日至今,短短40多天的时间,他就参加大大小小的查处行动20多次。
李卫生告诉记者,今年春节期间,这种查处行动也没有中断,2月10日(正月初三)、2月12日(正月初五)、2月14日(正月初七)他都参加了查处行动,其中,2月12日更是在下午和晚上开展了两次行动。
2月14日,李卫生和同事们按照上级部署,在20时许到翔云道与友谊路交叉口设置检查点,对由南向北行驶的车辆展开筛查。20时40分许,一辆白色轿车在距离检查点一段距离时突然靠边停车。执勤交警发现该车情况异常,迅速上前将该车控制。然而,该车驾驶人并不配合交警工作,拒不下车,也不打开车窗,车内乘客下车向交警说情。经过耐心工作,该驾驶人最终配合交警接受了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询问,该驾驶人刚刚参加了同学聚会,确实喝了些酒。交警随后依法对该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21时10分许,交警将一辆车拦截,发现车内载有两位老人和一名熟睡的孩童,驾驶人有酒驾嫌疑。经检查,该驾驶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然而,该驾驶人却没有出示驾驶证和身份证,并解释称行驶证和驾驶证在外衣兜内,衣服则盖在睡着的孩子身上。了解情况后,李卫生表示理解,并在寒风中等候了40多分钟。直至孩子睡醒,该驾驶人将驾驶证和行驶证交给了交警,接受了处罚。
李卫生表示,交警部门针对春节前后,市民走亲访友、亲朋聚会的情况增多,密集开展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查处行动。目前,由交警支队、大队组织的规模较大的查处行动每周大概有两次,各中队自行组织的小规模查处行动无法统计,但每天都会有。“每天值班肯定会出去查,有时白天在岗区附近查。”李卫生说。
腊月以来未发生涉酒事故
记者从交警二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了解到,在我市交警部门密集开展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查处行动的大背景下,去年12月底进入腊月以来,该大队辖区未发生因酒后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往年春节前后会有这样的事故,但是今年一起也没有。”该大队副大队长曹瑞明说。
曹瑞明表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更上升到了犯罪层面。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且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正确判断车辆距离和速度。饮酒后,驾驶人的视野会缩小,甚至只能注视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在酒精刺激下,有的人会过高估计自己,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这也是酒后驾驶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
查处酒驾起数骤降
随着交警部门密集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行动的持续深入,交警二大队辖区查处此类违法行为的起数已然降低。副大队长李逍宇介绍说,1月1日至今,该大队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37起,平均每天不到1起。
李逍宇说,随着查处行动的密集开展,很多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已经有所提升,能够做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在日常查处行动中,有些机动车内酒气冲天,所有乘客都喝了酒,甚至喝醉酒,但驾驶人则没有喝酒。“我们也问过,不少人说他们在酒桌上选出个司机,不让他喝酒,专门负责开车。还有不少人酒后找代驾的,都不自己开了。”李逍宇说。
李逍宇告诉记者,现在,酒后驾驶查处行动虽然密集,但是查处起数却不多,有些检查点一晚上也查不到一起。“在往年,有时一个检查点一晚上就能查到七八起,最多的查过13起。现在,一个检查点一晚上也就查到一两起、两三起。”李逍宇说。
记者在交警二大队了解到,酒后驾驶查处行动是交警部门的一项常规工作。今后,交警部门会一如既往地持续开展密集型酒驾查处行动,全力构建和谐、平安的道路交通环境。同时奉劝驾驶人,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饮酒后切莫心存侥幸,冒险驾车上路。
□延伸阅读
酒驾、醉驾相关标准
记者从市公安交警支队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含)以上80毫克以下,即为酒后驾驶;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含)以上,即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对酒驾、醉驾如何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5000元罚款,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拘留10日以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醉酒驾驶这种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定为犯罪,其中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是我国刑法中刑罚的一种,是主刑之一,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也就是说,醉酒驾驶一经查获,驾驶人除接受上述行政处罚外,还将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记者 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