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责八清理”典型案例党政纪条规解读
截留涉农资金典型案例
案例:1999年至2013年,甘肃省静宁县原安乡苏赵村先后套取退耕还林资金22.8074万元,截留“两补”资金2.34216万元;用于维修村社道路、招待费和村社干部福利费等各类支出23.533948万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文书3人利用职务之便每人分得福利1000元,用于购买手机。另外,2010年和2012年,村委会还将3名原任村干部全家确定为低保对象,每户领取低保6000元。2015年2月4日,静宁县纪委给予苏赵村党支部书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村委会主任、村文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解读: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照“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给予党纪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