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双提升工作现场会要求
未签订质量安全协议农产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志远) 7月26日,记者从全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双提升”工作现场会上获悉,未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的,一律不得进入批发市场进行销售。
据悉,从7月份开始,全市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主体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管部门执法水平“双提升”工作。将利用一年半的时间,全面提升我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会议要求,市场开办者要履行法定义务,把住市场管理的第一道关口。要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未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的,一律不得进入批发市场进行销售。要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要强化主体责任,积极争当诚信经营的示范。要坚持刚性执法,保持高压整治态势。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严字当头,利剑高悬,要通过严查、严打、严办,严查重处一批大案要案。要提挡加速,加快食品销售企业检测室建设。要逐步改进监管方式方法,完善制度机制,着力治“本”。要将日常监管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定下来,不断扩大监管成效,逐步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监管部门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提高服务意识,提升有服务效率,注重在“管”的手段创新上下功夫,在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加大帮扶支持力度,帮助市场开办销售者建章立制,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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