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
唐山市环保局待全省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后执行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赵立峰)近日,网上有消息称“从今以后,环保部门将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记者昨天就此事向市环保部门进行了求证,得到的答复是“等待我省具体细则明确后执行”。
7月21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要求“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交管部门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随后,有消息称我省环保厅办公室下发了有关通知,指出全省将不再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尚未使用的合格标志由各市环保局负责全部收回。
对此,我市环保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说,该部门近日收到了省相关征求意见稿,已对意见稿向省级部门进行了回馈,完成了相关程序,但一些具体操作的细节仍需等待省相关部门的确认。省环保厅发出通知,只是说明全省将不再核发标志,并没有明确指出具体实施时间节点。在新旧政策转化的过程中,许多具体操作细节还需要确认,环保部门还需要与公安部门对接联网,进行数据共享,才能实现政策最终落地。
针对市民关心的将来是不是不用进行尾气检测的问题,记者了解到,“黄绿标”将来不用贴了,但机动车还需要按期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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