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孙爽 梁付佑)唐山的朱某虚构能为他人在唐山钢铁集团安排工作的事实,骗取了他人巨额财物,近日,经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12年底,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为他人亲友在唐山钢铁集团找工作的事实,以向被害人钱某出示伪造的唐山钢铁集团证明文件为诱饵取得钱某的信任,骗取被害人钱款近百万元。
当前“就业难,就好业更难”日益成为社会公众的普遍感受和共识,待就业者及其周围的亲朋好友的“找工作、找好工作”的愿望更加急迫,这就给了一些类似朱某这样的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因此,正在找工作的朋友更应汲取钱某的教训,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时间、精力、金钱乃至感情等方面的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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