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全面启动
办理时间为12月16日至明年1月13日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郑芃芃 通讯员 张维星)12月1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召开的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缴费部署暨培训会上获悉,我市各级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组织所辖代办机构将于12月16日至2017年1月13日为城乡居民办理参保登记、缴费。
参保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覆盖范围外所有户籍在我市的城乡居民,均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已办理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非本市户籍的各类学生,已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的配偶和未在校子女,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筹集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2017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460元。
缴费方式。2017年采取现金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参保范围内的非在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办理相关参保缴费手续;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进行参保缴费。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具体参保缴费方式。
据了解,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重点推进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应用、数据整合和参保缴费工作,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5%以上。12月9日8时起,我市原城镇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征缴业务功能已经停止使用,各级城镇医保经办机构暂停受理参保缴费和基础信息变更业务。12月9日至15日,市人社局信息中心实施城镇居民医保征缴系统与城乡居民医保征缴系统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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