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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工商局发布2016年度12315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http://www.huanbohainews.com.cn   2017-03-15 8:40 来源:环渤海新闻网  

市工商局发布2016年度12315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志远)3月14日,市工商局发布2016年度12315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消费者李女士投诉,某西餐厅搞活动发宣传单称活动期间消费满188元可办理一张八折的优惠卡。李女士活动期间在该西餐厅消费了200多元,当时办完卡后没有看,第二天才发现是八五折的优惠卡,找到商家,商家称宣传单上的活动已取消,现在是满200元给八五折优惠卡,满300元给八折优惠卡。李女士要求换一张八折优惠卡,商家不予更换。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消费者办理优惠卡时都有登记,并有日期显示,按该消费日期与宣传单内容,应办理八折优惠卡。经调解,西餐厅给消费者李女士更换了八折优惠卡。

  案例2:消费者王先生在丰南某网络店铺购买的马桶,店铺宣传2016年11月11日是1388元,但是11日当天王先生是以1599元购买的。消费者要求退还差价,正常参加活动。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与该店负责人联系,了解情况。经执法人员多次与双方沟通,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该店同意退还投诉者王先生差价211元。

  案例3:消费者周先生2016年1月29日在迁安市某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电视,价格是6350元,该电视于2016年8月份屏幕出现故障,找到售后给更换了新屏,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屏幕又出现同样问题,售后人员又给更换了新屏,但是到2017年1月份屏幕再次出现故障,这次找到售后,其称还是给换屏,周先生认为这样的电视没有质量保证,且马上就要超过保修期了,要求退货,商家拒绝。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开展调查。经查,周先生所说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相关规定,随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先为周先生提供备用电视机,问题电视返回厂家检测,要是检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同意为周先生退换货。

  案例4:消费者李女士在丰润某商场购物时,商场二楼某个美容院正在做宣传,称该美容院1周年店庆,开展免费美容体验活动,可以免费面部护理一次,若觉得好可以购买该院产品进行护理。李女士出于好奇,就跟宣传人员来到店内体验,一开始说好是免费的,可谁知道进去后,这个要收费,那个要收费,一堆人围着李女士,让李女士不得不付费。消费者李女士说在该店员“忽悠”下总共付了1200多元。经执法人员调解,终获退款1000元。

  案例5:2016年12月,消费者武先生在路北区一商店购买了一双特价皮鞋,当时该店承诺出现质量问题,一个月内可享受免费保修,可是皮鞋穿了一周后出现开胶现象,武先生把鞋拿到该店要求保修,该店却以特价鞋不予保修为由,拒绝了武先生的要求。接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与该经营者取得了联系,耐心向经营者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最后商家为武先生免费修好皮鞋。

  案例6:2016年9月,消费者张先生投诉称在丰南某营业厅赠送的网络收视费,当时购买的360元网络盒子,现在网络收视到期不想用了,但网络盒子必须收回,也同意退款,但不给现金,只同意给一个虚拟的账户打到里面。经执法人员多次与双方沟通,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该运营商退还消费者现金360元。

  案例7:丰润某酒行在微信里宣传只要添加该店微信,转发文字和图片即可兑奖,每天转发2次,活动时间为当月的1日至26日,可以不连续转发;转发10天赠一箱“不差钱”酒,转发15天赠一箱“渔樵仙”酒。消费者任某从当月的2日开始转发,到16日消费者转发就满15天了,但在15日晚上商家微信号上登出取消活动通知,消费者不认可,无奈之下投诉。接诉后,执法人员找到该酒行负责人了解具体情况,消费者所述属实,该酒行也表示开始是按承诺兑现,但没想到参加此活动的人太多,由于所兑换的赠品准备不足,所以中途取消活动。经执法人员调解,该酒行为消费者兑现承诺。

  案例8:消费者刘先生投诉路北区某火锅店做活动称转发内容并集赞68个,赠送4人餐。消费者集满68个赞后到店内,该火锅店却说每天限制活动数量,要求消费者自费,但活动说明内并未讲明情况。消费者认为不合理,要求按照承诺兑换4人套餐,遭到商家拒绝。经执法人员调解,商家同意为消费者兑换4人套餐。

  案例9:消费者张先生投诉反映其在上车险时某保险公司赠送的总面值350元的加油卡4张,有效期至当月的31日,消费者怕充值卡失效,于31日在迁安某加油站用充值卡充值时,商家称:“因今日结账不予充值。”为此,耽误了充值卡的有效期。通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加油站为消费者张先生的加油充值卡充值350元。

  案例10:2016年9月消费者刘先生投诉称在丰南某健身会馆办理的健身卡,一年777元,最近发现已经闭店了,但当时办理的时候并没有告知此情况,与他们联系让转其他店,如退卡的话还必须按天数扣款,可是消费者自己一次没去过。要求全额退款。执法人员立即与该店负责人联系,了解情况,进行调解,最终商家同意为消费者办理退卡业务,退还消费者刘先生777元。

稿源 唐山劳动日报 编辑 吕泽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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