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敲响法槌 提升审判质效
乐亭法院开启院庭长办案新机制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现在开庭!”近日,乐亭法院审判大庭内,随着法槌的敲响,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姚凌峰担任审判长,乐亭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世新担任公诉人,公开审理的一起涉嫌诈骗案,开始庭审。乐亭县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群众代表等60余人出庭旁听。据悉,由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具体案件,在乐亭法院尚属首次。
据介绍,2012年至2016年7月,被告人邰某某以能够安排工作及保证公务员录取、大学录取为由,多次骗取他人钱款共计546.5万元。因该案社会影响大,涉及受害人多,被告人持续行骗时间长,乐亭县检察院于2017年3月3日对此案提起公诉。
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正规有序、层次分明。3个小时的庭审结束,合议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谈到此次审理的意义,姚凌峰说,这是该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首例由院长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的案件。执法办案是法院院长、庭长的重要职责,让院庭长回归法官角色,既是深化司法改革的具体实践,又是助推入额法官提升审判质效,践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具体行动。
最高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要求,进入法官员额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庭长、副庭长应当办理案件,并就办案数量提出原则要求。因此,从今年以来,乐亭法院将院、庭长办案作为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司法能力、改进审判作风的一个重要环节,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表率作用,激发全员办案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审判质效。
为避免院、庭长办案制度走过场,乐亭法院明确院、庭长审理的案件,应为本辖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或是新类型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大案、要案,并按照院、庭长的工作情况,具体规定了全年审结案件的底数。
(季男 魏伟 张雷 赵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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