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曹瑞云)近日,路北区消协调解了一起消费纠纷,某装饰公司为刘女士将未装修完的工程全部完工并按协议进行赔偿。
消费者刘女士称,2016年11月份其与路北区某装饰公司签订房屋装潢协议并交付定金。协议写明装修工期是3个月,如果商家超出工期,超出的天数按照装修费用千分之五的比例赔付消费者。如果消费者中途违反合同或者单方面解除合同,定金不予退还。刘女士投诉称,协议签订的是从2016年12月开始装修到2017年2月底结束,但是协议到期的时候该商家还是没有装完,并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刘女士多次打电话找商家进行督促未果,商家却将其电话拉黑不再接听刘女士的电话。
12315指挥中心登记下派后,路北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立即对此进行核实了解。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且票据齐全。根据《消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案中消费者刘女士应该按约定获得赔偿。最终经调解,该装饰公司为刘女士将未装修完的工程全部完工并按协议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