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建议
强化我市犬只管理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徐慧 曹瑞云)在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农工党唐山市委会提出《关于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唐山市犬只管理》的提案。
提案中提到,近年来,恶狗伤人事件,尤其是大型犬只伤人事件层出不穷,有些甚至造成了人员伤亡。在我市,恶犬伤人事件也是频频发生。据统计,仅唐山市区就有近三万只狗属违规饲养,只有几千只狗有狗证,并且豢养大型犬只情况严重。在一些公共场所,时常能见到藏獒、比特犬、牧羊犬、牛头梗等大型、烈性犬只。在很多小区已经出现了这种情况:居民散步、出行除了要规避交通隐患,还要注意恶犬伤人隐患。
提案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规定,并将重点放在落实上。《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中对哪些犬只能饲养,哪些不能饲养,哪些地方犬只可以进入,哪些地方不能进入等有明确规定。但是需要细化,需要切实可行。比如:要明确划定犬只禁入范围,包括城市禁入区域,居民区禁入区域等,要设立禁入标示;对未经领证养犬者及犬只出门未挂牌行为要实施处罚,包括罚款、没收犬只等;对犬只饲养者要按规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明确发生犬只严重妨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处理、处罚标准等。
制定犬只饲养合格评定年检机制。对于犬只饲养要实行一年一检。检查项目除了犬只的健康状况,还要包括犬只在一年内是否扰民、是否伤人、是否破坏公共环境等。制定评分制,按项检查,如不符合要求,则对犬只饲养者进行处罚或没收犬只。
犬只饲养主管部门切实担起管理责任。加强犬只饲养管理,规范犬只饲养者行为需要犬只饲养主管部门强化养犬管理条例的落实,并且应加大犬只规范饲养的宣传工作。对于违规养犬人员要及时进行制止并加大处罚力度,切实担起管理责任。如苏州警方开展了最严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执行五个“一律”,即:超期未办证经告知后仍未办理的犬只一律依法没收;重点管理区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只的,超期未处理的,一律依法没收;遛犬不束犬链,导致犬只伤人的,一律依法处罚;犬只多次伤人或一次伤多人的,一律依法没收处理;犬只超期未办证、未注射疫苗伤人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养犬人法律责任。外地的这些先进管理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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