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魏伟)按照省、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部署,9月17日,我市处非办组织市委政法委、市委农工委、法院、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住建局、农牧局、商务局、工商局、金融办、供销社、教育局、民政局、人行、唐山银监分局、保监分局等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部分金融机构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各县区也分别组织开展了活动。
活动现场,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提供咨询、宣传车巡回广播等形式,让广大市民进一步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提高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工作人员对市民关心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进行了耐心讲解,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营造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舆论氛围。现场接受群众咨询200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两万多份。
-新闻链接
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如何识别、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