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支队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20项措施
外地车辆轻微违法以警告教育为主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魏伟)“坚持‘增加教育量、减少处罚量’的执法理念,对于外地车轻微交通违法以教育为主,一律不扣车、不扣证、不罚款、不记分,教育后放行。”这是市公安交警支队出台的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20项措施的其中一项内容。近日,交警部门对该项措施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为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不断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确保全市公安交管工作贴近中心、服务大局,为唐山加快“三个努力建成”步伐,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建设开放创新包容、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国际滨海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根据市公安局统一部署,10月18日,市公安交警支队出台了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20项措施。其中,关于坚持“增加教育量、减少处罚量”执法理念的措施引起广泛关注。
交警部门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据此,对外地车辆这些轻微违法以警告教育为主:
1.外地驾驶人上道路行驶时未按规定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2.外地驾驶人上道路行驶时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
3.实施临时限行期间,外地车辆违反禁令的。
4.外地车辆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号牌损坏、残缺或号牌老化、褪色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号牌识认的。
5.外地车辆未按规定粘帖有效临时行驶车号牌的。
6.外地机动车已安装号牌但未使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的。
其实,不仅是对外地驾驶人,对于所有驾驶人来说,唐山交警部门都会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一些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教育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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