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唐山市场监管局受理投诉举报11601件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40.5万元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曹瑞云)2018年,唐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受理消费者各类投诉、举报、咨询信息46689件。其中,咨询35088件,占信息总量的75.15%,投诉、举报11601件,占信息总量的24.85%。
商品类投诉、举报
4871件
受理各类商品类投诉、举报案件共4871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41.99%。
家居用品类主要问题:家具气味大,变形开裂;商家隐瞒家具的真实材料,不按合同和规定提供维修服务;订购的家具与陈列样品质量不符。
交通工具类主要问题:经营者不能履行合同或承诺约定按时交付车辆;经营者不能履行承诺及时退还续保押金;经营者交付车辆配置与约定不符;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售后服务不规范、虚报故障、偷换零部件。
商标、广告类主要问题: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使用绝对化用语。
家用电器类主要问题:产品质量不过关,行业门槛低,部分厂家质量把关不严;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善,一些规模较小的生产厂家,没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大多委托其他维修店负责售后维修,维修质量无法保障;厂家承诺“三包”期限较短,维修标准不统一,维修费用不透明;产品更新换代快,商品出现问题后无法维修。
服装鞋帽类主要问题:衣物表面起球,洗后缩水、变形,裤线歪斜,长短不一;鞋类商品出现开胶、断底、断面等质量问题时,商家不按照其“三包”承诺履行维修或者退换义务;有的经销商以虚假打折欺骗消费者。
食品、药品类投诉、举报
3325件
受理各类食品、药品类投诉、举报案件3325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28.66%。
普通食品类主要问题: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掺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未按要求取得许可或登记备案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保健食品类主要问题:会销及虚假宣传;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含假冒类)。
药品类主要问题:不良反应;药品标识(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不符合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
化妆品类主要问题:不良反应;进口或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
医疗器械类主要问题: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等。
服务类投诉、举报
3405件
受理各类服务类投诉、举报案件3405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29.35%。
文化娱乐服务类主要问题:商家宣传的景区内容与实际不相符;游乐场所的许多设施没有开通;健身房中途装修、整顿不能正常提供服务。
互联网服务类主要问题:网速太慢、网络中断、频繁掉线;维修迟缓、移网不积极;网速缩水严重、停网后退费时间太长。
电信服务类主要问题:电话直销业务办理容易取消难;宽带速率不达标;企业擅自增加收费业务、无故扣除手机流量;手机资费不合理及手机实名制身份认证错误。
又讯(记者曹瑞云) 2018年度,唐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办结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10895件,办结率93.91%,涉及争议金额945.56万元,开展行政约谈109次,发布消费警示196起,接待消费者来访、咨询9.83万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40.5万元。
为消费者提供
安全消费环境
2018年,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共培树市级以上“放心肉菜示范超市”42家,新增“样板市场”5家,全市餐饮服务提供者“明厨亮灶”实现全覆盖,“清洁厨房”达标率83%,大型餐饮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大型企业食堂、中央厨房、集体供餐配送单位的量化等级优良率为95%,学校食堂优良率已达95%。打造餐饮食品安全街区16条,示范店226家,推动“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合作共建,目前已与北京石景山区、丰台区,天津宁河区、宝坻区等地建立监管协作机制,辖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全部达到食品安全快速大道创建标准。
在流通领域共建有市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31家、县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493家、诚信示范网站43家、维修行业星级服务示范店81家、“消费维权服务站”789个、“消费教育基地”7家。放心消费进景区实现了全市39家A级以上旅游景区全覆盖。培育创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40家,在我市165家企业实现首席质量官聘任,积极开展质量管理(QC)小组建设,培育国家级、省级QC小组251个,在全省率先举办了“质量微课堂”和“唐山质量大讲堂”,通过HACCP认证食品生产企业达到65家,新增25家。帮扶35家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48项,完成了139家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考核,选定8家小区在全省率先开展电梯安全管理标准化示范小区建设。
全年抽检商品
44098批次
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商品开展质量检测。在生产领域抽检各类产品1084批次(其中含省抽259批次);在流通领域抽检各类商品1000批次(其中含省抽149批次);食品药品抽检42014批次。农产品销售企业开展入市自检29万余批次,免费为群众检测食用农产品4万余批次,对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商品、食品药品依法进行了处理,对生产制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
查办各种侵权案件
3130件
开展了“3·15晚会”曝光商品清查、校园周边商场、超市销售“三无水晶泥”、假冒伪劣电器及经抽检不合格商品的专项清查行动;开展了开关插座、燃器具、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气瓶“打非治违”、工业管道、重点消费品等重点商品的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了预付费消费隐患排查、扫黑除恶、虚假违法广告、网络交易平台、农村食品安全、“护苗、护老”食品安全、食药“百日攻坚、铁拳2018”、“2018网剑”、春季农资打假、重点排污单位在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建材市场秩序、质检利剑等专项整治行动。
共查办各种侵权案件3130件,罚没款2154.47万元,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有效改善了我市的消费环境。2018年,中消协组织对全国70个城市消费者满意度综合测评中,我市排名第20位,消费者满意度较大提升。
严厉打击
违法失信经营行为
2019年,该局将深化专项整治、提升维权效能,不断加强消费环境建设,努力提升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能力和水平,为广大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开展2019年网剑专项行动。强化对网络交易平台监管,严查虚假宣传、虚假促销、刷单炒信、假海淘、侵权假冒等网络违法经营行为。
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加大医疗、药品、食品、保健品、金融投资等重点领域广告监管力度,加强广告抽查监测,推进互联网广告治理,加大广告案件查办力度。
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服务领域和消费领域的专项整治,集中解决经营行为不规范、售后服务无保障、维修服务质量差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房地产、汽车销售行业和电子商务等领域利用合同格式条款等侵权行为,集中整治利用美容卡、健身卡、维修卡等预付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以12315为平台,对市场监管各投诉举报平台进行整合,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大力推进“诉转案”工作,严厉打击违法失信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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