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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发布《5月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

http://www.huanbohainews.com.cn 2019-04-30 17:21 来源: 环渤海新闻网

  4月29日,唐山发布《5月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内容如下:

5月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企业环境深度治理,控制并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结合5月份大气扩散条件,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管控目标

  5月份,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PM2.5平均浓度持续下降,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监测城市由好到差排名较4月份前提。

  二、管控时限

  2019年5月1日至31日。

  三、管控原则

  (一)所有涉气污染源全部纳入5月份管控范围。

  (二)允许生产的钢铁和焦化企业必须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三)各县(市、区)[含开发区(管理区),下同]停限产清单,要明确到具体企业、具体装备、具体时间段,每家企业明确监管部门责任领导和监管人员。

  (四)5月份强化管控措施与非采暖季错峰生产同步实施,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或市委市政府、市环保指挥中心采取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时,减排程度不同的,从严执行。

  四、管控要求

  根据《2019年生态唐山建设工作方案》(唐办发〔2019〕3号),结合5月份气象扩散条件,从“关、停、限、治、查、督”六个方面强化管控措施。

  (一)关闭企业要求

  1.按照陶瓷企业退城搬迁计划要求,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平区对境内应当关闭停产的陶瓷企业停产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关停到位。关停陶瓷企业信息于5月3日前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2.根据丰南纵横钢铁产能置换方案,5月20日前,关停丰南区瑞丰钢铁1座450高炉、粤丰钢铁1座680高炉和1座50吨转炉。

  (二)停产企业要求

  1.4月30日前,钢铁企业未通过超低排放改造验收、通过超低排放改造验收后污染物排放浓度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烧结机和球团装备、烧结机机头一氧化碳在线监测设施未按要求向市环保指挥中心上传在线数据的,自5月1日起,相关烧结机和竖炉实施停产整治。

  自5月1日起,烧结机机头一氧化碳小时排放浓度超过4000mg/m3的,对超标的烧结机实施72小时停产惩罚措施。

  2.露天非金属矿山企业停产。各级监管部门加大日常检查和夜间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规生产和非法盗采行为,发现一起刑责治污一起。

  (三)限产企业要求

  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唐山市重点行业2019年第二至三季度错峰生产实施方案》(〔2019〕—1),对工业企业采取以下限产减排措施。

  1.钢铁行业。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丰南区、迁安市、滦州市、滦南县钢铁企业停50%以上的烧结机、球团、石灰窑、高炉、转炉生产装备。曹妃甸区首钢京唐公司、文丰钢铁,乐亭县唐钢中厚板、德龙钢铁,丰南区纵横钢铁停20%以上的烧结机、竖炉、石灰窑、高炉、转炉生产装备。

  禁止将已经拆除、淘汰、长期停产的生产装备作为减排停产基数。各县(市、区)政府要于4月30日12:00前将5月份钢铁企业生产装备生产计划报市生态办审核备案,严禁备案后擅自调整。

  2.焦化行业。古冶区、丰南区、迁安市、滦州市、滦南县、曹妃甸区、海港经济开发区焦化企业中绩效评价为A类的企业不予管控;绩效评价为B类的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以上;绩效评价为C类的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

  3.水泥熟料行业。滦州市北极熊建材,古冶区燕南水泥、六九水泥、冀东三友水泥等4家企业因承担居民供暖任务2018—2019年秋冬季未停产,5月份实施全月停产。

  古冶区其他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允许连续生产15天(生产时间安排在上半月),滦州市其他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滦南县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允许连续生产15天(生产时间安排在下半月),其余时段停产。

  4.平板玻璃。迁安市润安建材按窑炉涉及日熔化量限产20%。

  5.铸造行业。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平区、古冶区、丰南区、迁安市、滦州市、滦南县、乐亭县、曹妃甸区、海港经济开发区铸造企业允许连续生产15天;将辖区内涉及企业分成A、B两组,每组企业数量一致,A组生产时间安排在上半月,B组生产时间安排在下半月,其余时段停产。

  6.涉VOCs企业。除化纤、焦化和采用蓄热燃烧治理工艺的连续生产化工企业以外,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平区、古冶区、丰南区、迁安市、滦州市、滦南县、乐亭县、曹妃甸区、海港经济开发区所有企业的涉VOCs工序,每日7:00至19:00停产,其余时段在达标排放前提下允许生产。

  丰南区临港产业园区、曹妃甸南堡经济开发区、古冶经济开发区所有涉VOCs工序的化工企业生产时间不超过15天,其余时段停产。

  7.其他行业。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平区、丰南区、丰润区、古冶区、迁安市、滦州市、滦南县、乐亭县、曹妃甸区、海港经济开发区的橡胶、独立石灰窑、独立轧钢、粉磨站、砖瓦窑、钢锹企业允许连续生产15天;将辖区内涉及行业分成A、B两组,每组企业数量一致,A组生产时间安排在上半月,B组生产时间安排在下半月,其余时段停产。

  (四)治理工程要求

  1.钢铁行业。完成原料存储、转运、除尘灰卸灰、返焦返矿等无组织排放治理,以及厂区的绿化、硬化工作;高炉煤气脱硫工程确定治理方案,力争开工建设。

  2.焦化行业。完成原料存储、转运、除尘灰卸灰等无组织排放治理,以及厂区的绿化、硬化工作;焦炉煤气精脱硫工程开工建设。

  3.水泥行业。完成原料存储、转运、除尘灰卸灰等无组织排放治理,以及厂区的绿化、硬化工作;水泥窑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和点位除尘治理工程开工建设。

  4.火电行业。完成超净排放改造工程,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分别不高于5mg/m3、25mg/m3、30mg/m3

  5.平板玻璃。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开工建设。

  6.工业锅炉。燃煤锅炉提标改造任务完成率达到50%;燃气锅炉脱硝改造任务完成率达到20%。

  7.工业炉窑、涉VOCs企业。各相关县(市、区)确认治理企业底数,出台治理方案,向企业下达治理任务,明确治理环节和技术。

  针对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治理工程未按期开工建设的企业,自6月1日起,由属地政府对相关生产装备实施停产整治。

  (五)联查联防要求

  1.查机动车。

  ①严查禁行车辆。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唐政通字〔2019〕5号),禁止国Ⅳ以下(不含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及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禁行区。对于禁行区禁行的车辆,公安部门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

  ②严查超限超载车辆。按照《唐山市全域治超创建无超载超限城市工作方案》要求,加大联合治超站的执法力度,重点查处百吨以上严重超限超载车辆。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对源头企业以及车属单位进行责任倒查,全面遏制百吨以上车辆上路行驶。对全市192家公示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实施重点管控,重新摸排全市范围内重点用车企业情况,登统造册,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施动态监管。市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市级督导组,会同新闻媒体单位开展现场督导检查,严查治超站形同虚设和车辆避检绕行等问题,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部门,通过电视台公开曝光。

  ③严查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市直相关部门对分管领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登记造册;禁用区内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备案”原则,所有建筑工地、工程施工、市政维护、企业等在用机械使用前由施工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使用情况,各主管部门将备案情况报市生态环境部门;市商务局加强油品市场监管,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质量达标。

  2.查拆迁和市政工地扬尘。严查拆迁场地、待开发地块和市政工地等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唐山市扬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2019〕—20)和《关于规范全市拆迁场地、待开发地块等扬尘整治工作的通知》(唐政办字〔2019〕28号)规定的整治标准和管理要求,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扬尘整治办、市生态办联合对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平区、丰润区、丰南区、古冶区拆迁场地、待开发地块和市政工地等开展专项督查,达不到“六个百分百”标准的,对施工单位实施顶格处罚,并对属地政府、相关单位实行量化问责。

  重点市政、建筑、产业项目施工工地免于停工按照《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施工工地免于停工的通知》(唐生态环保领办〔2019〕4号)有关规定执行。

  3.查露天烧烤和烧烤饭店。各地对露天烧烤摊点要依法取缔,及时劝阻个人露天烧烤行为;烧烤饭店禁止露天养炭,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委托专业机构定期进行清洗维护,确保油烟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4.查加油站、储油库治理设施。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年销售汽油1000吨以上的加油站进行检查检测;对擅自停用或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设施的依法处罚。

  (六)督查问责要求

  1.加大督查力度。坚持市、县领导带队夜查大气污染防治制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真督实查,确实发现问题。市环保指挥中心成立专业督查队伍,带记者深入一线,对各地5月份强化管控措施和其他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暗访督查,通过查资料、看现场、找证据、拍视频的方式开展多频次、高密度现场检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至市环保指挥中心,交办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行立改,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市环保指挥中心对市、县领导夜查和各级各有关部门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每周汇总一次,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并在全市通报。

  2.强化媒体曝光。市生态办要建立健全简报、周报和专报制度,及时刊发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环境质量状况、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开设生态环保专栏、爆光台、建立媒体发布矩阵等方式,及时报导全市环境质量状况,曝光环境污染问题、发布各级督查发现问题及刑责治污等情况,在全社会营造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声势。

  3.严肃问责追责。在5月份强化管控期间,针对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并造成严重环境影响的情形,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生态唐山建设监督问责管理办法(试行)》(唐办字〔2019〕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追责。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牵头责任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突出重点、瞄准细节,使各项具体工作措施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对各地减排清单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真实有效。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落实好本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制定本地强化管控执行方案,将5月份管控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县、乡、村以及区直相关部门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做到责任明晰、分工明确,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实落细。

  (二)公开减排清单。根据各行业5月份停限产要求,各县(市、区)要逐个行业、逐家企业制定停限产清单,每家企业要明确停限产的具体装备、具体时间段,禁止出现断续生产和企业集群集中生产的情况。各县(市、区)要于4月29日前将减排清单分别报市直牵头部门和市生态办备案,于4月30日前在媒体或政府网站上公开。各企业于5月1日前将本企业5月份减排限产计划通过企业网站、厂区公示栏等方式公开。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管控要求和减排清单,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坚持日查、夜查相结合,持续开展好市县两级领导干部夜间督查活动,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要采取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利用无人机、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等手段实施全方位监管。属地政府对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企业和拆迁工地要安排专人驻点监督,各级网格员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防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行为。

  (四)加大曝光问责。各级各部门和市级新闻媒体要对不落实减排措施的情形加大暗访和曝光力度,督促责任单位主动作为、企业主动减排,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地要制定配套的量化问责规定,强化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以目标倒逼责任落实、以追责传导压力,对失职人员严肃追责,坚决防止“制度空转”和减排措施打折扣现象。

编辑 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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