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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http://www.huanbohainews.com.cn   2019-05-17 9:34 来源:环渤海新闻网  

唐山市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一、省委省政府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中)问题措施清单

  (一)遵化市地北头镇狼山关采石场矿山已关闭3年,只进行了修复前期工作,生态修复未完成。

  责任单位:遵化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矿山治理恢复生态环境。

  整改措施: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安排专项资金,加强督导调度,确保按期完成生态修复工作。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均未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原有建筑垃圾除部分送往曹妃甸填海,大部分在城市周边堆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

  整改目标:依据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以及《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规定,选址和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厂),满足当地处理需求。

  整改措施:

  1.建立完善建筑垃圾监管制度,明确建筑垃圾监管部门和相关职责,建立日常巡查检查监管机制。

  2.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对本辖区内擅自堆放建筑垃圾、施工用土进行集中整治,不留死角,对于发现的违规堆放点坚决予以取缔,确保有效遏制建筑垃圾私拉乱倒行为。

  3.各级政府加大资金投入,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程,完成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厂)选址和建设,满足当地处理需求。

  4.建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装密闭装置和定位系统,按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

  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一)滦州市王店子镇沙子河村润荣养殖小区污染环境问题,督察组通过调阅相关资料发现该养殖场应于30日内(7月17日前)完成牛粪便沉淀池,对粪便临时堆放场地进行硬化和定期清运粪便等工作,并实现正式运营。同时要求完善环评手续,对于超出环评审批数量问题,采取重新审批环评或自主缩减存栏量等方式,务必实现环评报告与企业实际规模一致。但该问题直至8月底才上报完成整改,且该养殖场实际存栏量超出环评审批数量的问题目前尚未解决,存在进展迟缓,整改不彻底问题。

  责任单位:滦州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时限:2019年5月1日

  整改目标:对粪便堆放场地进行硬化,定期清运粪便;实现企业实际规模与环评报告一致。

  整改措施:建设粪便沉淀池并投入使用,对粪便进行清运,对粪便临时堆积场地面进行硬化。加强监管,确保企业严格按环评要求控制存栏量,达到规定要求。

  (二)2017年省级环保督察整改清单第65项,唐山市承诺在2018年12月底建成的6家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目前仅有丰南区益民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玉田德创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2家手续齐全可正常运行,滦南众泰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古冶绿园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滦州市春禾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家已建成但手续不全无法正常运行,乐亭县利晨畜禽无害化处理厂未建成,年底前完成任务困难较大。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时限:2019年4月底

  整改目标:确保唐山市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形成有效全覆盖,病死猪采取集中无害化处理的比例达到100%目标。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强督导,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意见,按照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集中处理与区域协作相结合以及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强化管理协调,确保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有效全覆盖的目标任务。

  2.按照《唐山市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唐政办〔2015〕13号)要求,确保我市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通过委托已运行无害化处理厂的方式,确保病死猪100%集中无害化处理。

  3.督促、指导相关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加强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确保无害化处理厂正常运行,优化我市无害化处理厂布局。

  (三)2017年省级环保督察整改措施清单第58项要求部分工业园区加快推进规划环评工作,截至2018年10月21日,唐山市仍有遵化钢铁精深加工产业园区、唐山城南经济开发区(路南区)两个园区未完成规划环评。遵化经济开发区、玉田县工业聚集区、丰润装备制造园区、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迁安西部工业区、滦州市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滦州市循环经济园区7个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均超过5年,未按规定进行跟踪评价。

  责任单位:遵化市、迁安市、滦州市、玉田县、路南区、丰润区党委、政府,海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19年5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

  1.完成遵化经济开发区(遵化钢铁精深加工产业园区)、遵化经济开发区(龙山工业园、金山工业园)、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玉田县工业聚集区(河北玉田经济开发区后湖产业园)和城南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审查工作。督促指导丰润经济开发区(由丰润区装备制造园区与唐山市丰润北方现代物流城合并而成)加快规划环评编制与报审工作。

  2.协调完成遵化经济开发区(城西工业园)和迁安西部工业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论证工作。

  3.按照法律规定做好后续的河北滦州市司家营经济开发区[由滦州市司家营重化工产业(循环经济)园区和滦州市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合并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6年6月16日通过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文号为冀环评函〔2016〕535号]跟踪评价。

  整改措施:分类督促和指导相关县(市、区)及开发区加快园区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报告的编制,按时限要求完成审查和论证。

  (四)唐山市海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汉沽管理区相关会议纪要无围绕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题研究内容。

  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汉沽管理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将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明确责任和整改措施,确保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全面、彻底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强化问题整改。针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问题,逐项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责任单位必须不折不扣完成各项整改任务,逐一明确工作目标、整改措施和具体责任人。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进行问题销号,解决一项、销号一项。

  3.强化督导检查。党政综合办公室成立专门督查组,持续强化督查。对督察整改工作落实不主动、不作为、不彻底,甚至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移交纪工委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五)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的《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细化方案》整体内容过于笼统,未对整改的具体措施、目标、完成时限等进行细化规定,可操作性不强。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督导单位:市生态办

  整改时限:2019年2月底

  整改目标:加强工业企业料堆场管理。

  整改措施:按照《唐山市2018年工业企业料堆场管理“回头看”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工业企业料堆场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落实料堆场扬尘防治主体责任,按照工作部署,制定改造计划、明确时间安排,落实改造措施,严格在目标时限内完成改造,并在改造期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六)唐山中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被群众举报生物质锅炉使用燃煤,唐山市上报该举报不属实,但现场核查发现玉田县环保局2017年对该单位擅自在生物质锅炉中使用燃煤予以处罚10万元,并退回锅炉补贴资金,应为属实举报。且现场督察时发现该单位还存在无危废进出库记录、危废标识不规范、活性炭存储超过1年等问题。

  责任单位:玉田县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19年2月底

  整改目标:督促唐山中原轮胎有限责任公司对危废进出库记录进行完善,对不规范的危废标识进行补充完善,对废活性炭进行转移。

  整改措施:

  1.聘请专家对唐山中原轮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指导,对规范危废间建设提出切实可行的现场整改意见。

  2.督导企业完善危废进出库登记台账。

  3.督导企业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标识,增加危废标识警示牌和具体物质风险警示标识牌,危废管理制度上墙。

  4.联系有危废处理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签订新的危废转移合同,并对暂存的废活性炭予以全部转移。

  5.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七)2017年群众举报杨家板桥镇村里有几百家营养钵制造厂,用废旧塑料生产,噪音、异味污染问题,玉田县上报为举报不实,但反馈结果显示玉田县于2017年8月对未按要求停产的个别加工户采取了强制措施,并行政拘留9人。

  责任单位:玉田县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对营养钵制造厂集群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具备整改提升条件的,停产整改,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允许复产;散落在村内的,不具备整改提升条件的依法拆除取缔。

  整改措施:认真梳理,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回头看”。堵疏结合,分类施治,加快推进园林制品工业小区建设,实现统一管理。

  (八)2017年群众举报丰润区红山奇门业污染问题,唐山市上报为不属实。该企业被列入“散乱污”企业,2018年10月25日督察组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拆除设备、清理原料和部分产品,仍未彻底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丰润区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对丰润区红山奇门业彻底出清。

  整改措施:按“散乱污”企业出清要求,完成“两断三清”,同时加强日常检查,严防问题反弹。

  (九)2017年省级环保督察交办一般线索第9项迁西县多家企业污染问题,现场核查发现,安顺沙石料场、迁西县福昌矿业有限公司、迁西县东荒峪韩树国铁选厂等3家企业虽均处于停产状态,但不同程度存在抑尘措施不到位、除尘设施收集效果差、部分工序及料堆场未按要求设置喷淋装置等问题。

  责任单位:迁西县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问题企业达到环保要求或拆除取缔。

  整改措施:对有关企业停产整改,具备整改条件的实行环保提升改造,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拆除取缔。

  (十)丰润区政府制定的《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整改措施第三项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部分“到2018年完成新造林绿化62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8.5%以上”,与全唐山市整改措施一致,存在照搬照抄现象。

  责任单位:丰润区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19年4月底

  整改目标:修订完善整改方案。

  整改措施:

  1.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内容进行核实,对问题部分进行修订。

  2.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深入开展“回头看”,对涉及的各项问题列出清单、全面对比,压实整改责任,落小落细落实,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3.严格方案审核,确保质量,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决杜绝简单套改现象,确保任务目标明确、整改措施可行、保障措施有力。

  4.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组织机构、健全制度措施,把问题整改工作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作为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抓好贯彻落实。

  (十一)2017年省级环保督察交办问题线索中,丰润区四联金属制品厂存在酸洗废气无组织排放、危废管理不规范等多项环境违法行为,区环保部门仅督导企业进行了整改,对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一项进行了处罚,其他违法行为未进行立案处罚。

  责任单位:丰润区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处罚,按照酸洗行业整治标准进行全面整治。

  整改措施:对存在问题企业停产整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十二)迁西县红峪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两次检查时渗滤液处理系统均未运行,且未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但迁西县环保部门仅要求其整改,未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迁西县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19年5月底

  整改目标:维护渗滤液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停机及时上报。

  整改措施: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做好渗滤液处理系统的维护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落实好停机及时上报制度。

  (十三)2017年省级环保督察整改措施清单中第10项滦南县程庄镇马恩生机制炭厂、马东明机制炭厂两家“散乱污”企业应严格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予以取缔,但现场督察发现马东明机制炭厂仍有筛选机、压块机等完整的生产设备,并存有花生壳末等原料,未取缔到位,该县上报已经完成整改,并进行了销号处理。

  责任单位:滦南县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予以取缔。

  整改措施:对马东明机制炭厂内筛选机、压块机等生产设备及存有的花生壳末等原料彻底清理,取缔到位。

  (十四)2017年省级环保督察整改措施清单第13项,在曹妃甸无害化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好氧曝气池内取水样测试,污泥沉降比基本为零,污水处理站一直没有产生过污泥,渗滤液生化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同时督察还发现该垃圾填埋场一库区内垃圾填埋量已经超过设计水平线2米高,远远超出库容负荷量并且仍有环卫垃圾车辆不断进行填埋垃圾。因该垃圾填埋场超负荷使用,未及时对正在填埋的垃圾进行覆土、覆盖等措施,导致部分垃圾裸露存放,现场恶臭刺鼻。

  责任单位:曹妃甸区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19年4月底

  整改目标:责令企业立即研究解决方案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保证渗滤液生化处理系统稳定正常运行,渗滤液出水达标。填埋高度不再增加。垃圾进行覆土。

  整改措施:

  1.向反硝化池内投加新活性污泥,对菌种重新培养。

  2.向反硝化池内投加葡萄糖增加营养提高污泥活性。

  3.调节池东侧向西侧抽水调节进入生化系统的含盐量,通过该公司自行检测TDS,用污水泵抽水中和调节渗滤液盐度,来降低进入生化系统的含盐量。

  4.调节消化池的溶解氧,通过调节硝化池中溶解氧含量,使硝化系统实现正常运转。每天观察污泥沉降比,污泥量大时进行排泥。

  5.加紧二库区的投用;加紧对垃圾堆体进行覆土,未能及时覆土的垃圾进行用黑网覆盖;增加消杀除臭的频率。

  (十五)2017年省级环保督察整改措施清单第20项,丰润区上报销号台账禁养区内仅3个养殖场,但督察组发现该区域另有王振林和贾朝工2家养鸡场,每户养殖约3000羽。

  责任单位:丰润区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19年4月底

  整改目标:全部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的关闭搬迁。

  整改措施:关停搬迁丰润区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对在二级保护区的养殖场,由相关部门配合属地政府对养殖场环境问题进行整改,确保环保达标;加强督导、协调、调度工作,促进禁养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十六)2017年省级环保督察整改措施清单第47项,还乡河沿岸等处生活垃圾清理问题,督察组现场检查时发现在还乡河西外环大桥河岸丰润区水务局正在清理垃圾,仍存在垃圾未彻底清理的情况。

  责任单位:丰润区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19年4月底

  整改目标:对丰润区还乡河沿岸生活垃圾进行清运、治理。

  整改措施:对垃圾进行清运、掩埋;加强警示教育,竖立严禁倾倒垃圾警示牌;加强巡查力度,确保问题不发生反弹。

  (十七)滦州昌旭公司北侧的邢台路桥(迁曹高速)项目部一合同一分部,存在简易混凝土搅拌装置上料口未封闭、大量物料未苫盖的问题。

  责任单位:滦州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物料转移,上料口拆除,立案处罚。

  整改措施:对现场设备进行拆除,物料进行转运,对该公司物料未苫盖问题依法依规查处。

  (十八)2017年省级环保督察整改措施清单第61项,关于园区污水处理厂未按时限建成问题。古冶区南部园区污水处理厂已经建成,并进水调试运行。但检查发现该厂收水量不足,部分工序尚不能正常运行(如气浮池、消毒池),出口流量计数据为零,尚未进行排水。调取该污水厂化验室监测数据,显示污水进水口调节池内COD浓度不足50mg/L,氨氮浓度不到1mg/L,好氧曝气池溶解氧浓度12mg/L。

  责任单位:古冶区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19年4月底

  整改目标:南部园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中水全部回用,相关数据稳定联网上传。

  整改措施:加大对南部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营方的督导监管,确保设施设备状态良好稳定运行;加大对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水平衡状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各环节合规用水,废水达标排入公共管网,杜绝偷排偷放行为发生;加强园区供水调控,协调重点用水企业加大中水使用比例,确保中水全部回用。

  (十九)2017年省级环保督察整改措施清单第57项,遵化市地北头镇27家罐头厂整治后排放的污水由两家联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但该两家污水处理厂均未取得环评手续,未建设化验室、在线监测设备、污泥压滤机等基础设施,无专业技术人员维护设备运行,管理粗放,不能掌握排放的水质情况,处理后废水部分用于村民灌溉,部分排入还乡河水系,急需对两家规模污水处理厂加强建设和综合提升,消除污水处理末端隐患。

  责任单位:遵化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19年5月底

  整改目标:两家污水处理厂取得环评手续,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加强运维管理,确保处理后废水达标。

  整改措施:两家污水处理厂取得环评手续;建设化验室、在线监测设备、污泥压滤机等基础设施;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人员维护设备运行、精细管理,掌握排放的水质。

  (二十)唐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报材料中“截至2017年取暖季,全市共完成气代煤改造67050户(其中,路南区21303户)”与路南区政府汇报材料中“截至2017年底我区完成气代煤改造任务21225户,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数据不一致。

  责任单位:路南区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明确改造任务数,做到底数清晰。

  整改措施:认真开展调查。查明数据偏差原因,明确任务改造任务数;开展自查自纠,对涉及的各项问题列出清单、全面对比,压实整改责任,落小落细落实,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严格文件审核。提升思想重视和人员管理,严格文件审核流程,确保文件数据清晰明了,避免文件出现表达歧义情况。

  (二十一)唐山市2017至2018年无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仅有压减产能任务。2018年压减焦炭产能任务185万吨,其中迁安市60万吨,古冶区60万吨,丰南区65万吨。截至目前,3个地区仍未正式确定压减焦炭企业名单。因临近供暖期,个别焦化企业承担市区供暖任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尚在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沟通,计划将压减时间延迟到2019年3月15日。

  责任单位:迁安市、古冶区、丰南区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按照省要求完成压减焦炭产能任务。

  整改措施:按照《河北省焦炭产能拆除(封停)验收办法》,对丰南达丰、古冶国义和迁安宏奥的相关设备实施封停,对2018年压减焦炭产能完成情况进行市级验收;申请组织对2018年我市压减焦炭产能完成情况进行省级验收。

  (二十二)市工商局未按照《唐山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同时依据该方案第25项涉VOCs工作中“应于2018年3月底完成服装干洗行业开启式干洗机更新改造工作”要求,责任单位为工商局,但工商局未按照要求进行部署,没有进行过督导检查,仅提供了企业名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完成服装干洗行业开启式干洗机更新改造任务。

  整改措施:完成服装干洗行业开启式干洗机更新改造,完善监管台账,确保整改效果。

  (二十三)唐山市玉田县金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药瓶生产线挤塑工序违反重污染天气期间停限产要求,违规生产。

  责任单位:玉田县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二级预警停限产要求,涉VOCs工序停产到位。

  整改措施:责令该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二级预警停限产要求,涉VOCs工序停产到位;加强治污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生产时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对重污染天气二级预警巡查抽查,对未按要求执行预警企业依法处罚。

  (二十四)玉田县前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采取临时停产的方式应付检查。

  责任单位:玉田县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执行力度。

  整改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做到每次预警向企业发一次预警停限产通知单,加强预警期间巡查力度;对该企业涉VOCs工艺生产的主要设备安装摄像头,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24小时监控,确保预警措施落实到位;对网格化监管责任人、包企干部等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调查处理。

  (二十五)汉沽管理区唐山九州顺安木业有限公司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压贴(涉VOCs排放)工序违规生产。

  责任单位:汉沽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要求。

  整改措施: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后,立即按要求执行减排措施;加大检查力度,对不落实应急预警方案要求的工业企业,依法依规处理。

  (二十六)海港经济开发区唐山海港首钢建设钢结构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焊接、火焰切割工序违规生产。

  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按要求办理各项手续,完成预案编制并备案,严格执行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

  整改措施:对厂区生产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并按照环保验收标准进行整改;编制重污染天气预案并在环保部门备案;组织检测单位对现场进行检测并通过专家现场验收。

  (二十七)乐亭县唐山市德龙钢铁有限公司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违规运输作业,施工回填土、脱硫后产物、二次除尘污泥露天堆存,未采取防护措施,污染物直排。

  责任单位:乐亭县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措施。

  整改措施:

  1.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立行立改,保留308辆保障安全生产运输应急物资的车辆进出厂区。针对施工回填土、脱硫后产物、二次除尘污泥露天堆存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将脱硫后产物及污泥拉运至烧结红泥封闭料场内作为烧结原料储存备用。

  2.认真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由驻企人员加强监管、巡查,发现未落实应急减排要求,无组织排放等问题,立即督导整改到位,并交由环保、环安严厉处罚。

  3.强化机制建设,建立企业自律、部门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令行禁止,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二十八)丰润区欢喜庄乡南曹庄村南周志云塑料加工点属“散乱污”企业,但“两断三清”不彻底。

  责任单位:丰润区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对丰润区欢喜庄乡南曹庄村南周志云塑料加工点“两断三清”到位。

  整改措施:按“散乱污”企业出清要求进行“两断三清”,同时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严防问题反弹。

  (二十九)丰润区欢喜庄乡南曹庄村西南贡立成塑料加工点、南曹庄村东肖文生塑料加工点2家“散乱污”企业具备生产能力,且近期有生产迹象。

  责任单位:丰润区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对丰润区欢喜庄乡南曹庄村西南贡立成塑料加工点、南曹庄村东肖文生塑料加工点2家“散乱污”企业彻底出清。

  整改措施:按“散乱污”企业出清要求进行“两断三清”,同时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严防问题反弹。

  (三十)芦台经济开发区胜日达泡沫加工厂取缔不到位,厂内仍有一个泡沫板生产车间,有大量成品(泡沫板)存放车间内,现场尚存有一台4吨生物质锅炉。

  责任单位:芦台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

  整改目标:对交办问题迅速、彻底整改查处,严格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按时间节点高质量整改到位;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巡查,定期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三十一)唐山市第一瓷厂院内存在小轧钢生产设备未拆除,且有近期生产迹象。

  责任单位:路北区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对相关企业进行取缔。

  整改措施:按照“散乱污”企业出清要求对问题企业实现“两断三清”。

  (三十二)芦台经济开发区王俊宏新型散热器厂、刘长勇新型散热器厂,环保手续均不完善,厂内有原料及成品存放,且有生产痕迹。

  责任单位:芦台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19年5月底

  整改目标:对企业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按照“先停后治”原则停产整治。

  整改措施:

  1.王俊宏新型散热器厂、刘长勇新型散热器厂属于2018年整治改造类“散乱污”企业,在完善手续的同时,落实好断电措施,确保停产到位。

  2.责令问题企业抓紧办理环评手续,经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3.对“散乱污”企业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关停取缔类“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三十三)遵化市瑞祥高钙灰厂环评批复为2座直径4米×18米石灰窑,实际建设4座6米×18米石灰窑。

  责任单位:遵化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19年5月底

  整改目标:拆除瑞祥高钙灰厂厂区南侧2座废弃石灰窑。

  整改措施:对照环评对实际建设石灰窑规格进行再核实,确保批建相符。明确专人,压实责任,挂账督导,强力推进,在2019年5月底前拆除瑞祥高钙灰厂厂区南侧2座废弃石灰窑。

  (三十四)丰润区鑫达木制门加工厂,喷漆工序未批先建。

  责任单位:丰润区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对丰润区鑫达木制门加工厂喷漆工序拆除到位。

  整改措施:对该厂喷漆工序未批先建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处罚,拆除喷漆设施。

  (三十五)开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内住友西路景州钢丝厂,排污许可证已于2018年9月20日到期,但企业仍在生产。

  责任单位:开平区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加强企业日常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整改措施:督促企业准备换证材料,抓紧续办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下发前不得投入生产;要求企业负责人加强环保意识,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三十六)滦南县唐山市鸿蕴医疗用品有限公司2015年底违规建设CPE手套生产车间,车间内有3台流延膜机、17台手套操作机,建成后长时间违规生产,并且生产中产生的含VOCs废气通过两个不足12米的排气筒直排外界环境。

  责任单位:滦南县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19年5月底

  整改目标:将违规建设CPE手套生产车间拆除。

  整改措施:责令该公司拆除此CPE手套生产线。

  (三十七)唐山市开平区森瑞水泥制品厂,1台6吨生物质锅炉擅自使用燃煤。

  责任单位:开平区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加强日常巡查,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再次产生。

  整改措施:责令该企业抓紧补办环保手续,未取得环保手续前不得恢复生产;拆除生物质锅炉,彻底杜绝燃煤可能性。

  (三十八)芦台经济开发区唐山来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1台2吨的生物质锅炉正在使用,上料斗里的生物质燃料内含有散煤,且在锅炉房旁边发现用废布料苫盖的散煤堆,有明显使用过的痕迹。

  责任单位:芦台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

  整改目标: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举一反三开展生物质锅炉燃煤专项检查,坚决打击用燃煤替代生物质燃料问题。

  整改措施: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处罚整改到位;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执法检查,一经发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加大宣传曝光力度,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三十九)滦南县好合木制模板厂,一台4吨生物质锅炉存在使用燃煤现象,督察发现锅炉除尘器下方有大量煤灰,锅炉房内存放生物质燃料的车底部有少量煤块,并且在该企业一车间后面发现大量燃煤,有铲运过的新鲜痕迹。

  责任单位:滦南县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杜绝燃煤行为。

  整改措施:生产锅炉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封闭一切入煤口,杜绝燃煤行为,并对该企业进行立案处罚。

  (四十)丰南区唐山拓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丰南区唐山诚宝煤矸石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曹妃甸工业区荣亮物流公司等6家企业(点位)不同程度存在车间密闭不严、厂区道路洒水清扫不及时、物料(生活及建筑垃圾)露天堆放未采取防扬尘措施等问题,扬尘污染严重。

  责任单位:丰南区、曹妃甸区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19年4月底

  整改目标:采取防扬尘措施,防治厂区内扬尘污染。

  整改措施:责令企业建成全密闭成品库房,原料全部苫盖,破碎车间全部封闭,并加大厂区清扫力度和洒水抑尘频率。对厂区内的物料进行清理。

  (四十一)沿途发现丰南区丰碱线(鸿鸭泊桥西50米左右)、滦南县宋道口镇南侯村南路边、汉沽管理区陡沽村附近等10起焚烧垃圾、秸秆、杂草现象。

  责任单位:丰南区、滦南县党委和政府,汉沽管理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强网格化监管力度,严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

  整改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机制,通过广播、悬挂标语等方式加大禁烧工作宣传力度,推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和能源化利用;开展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完善城乡垃圾处置体系,推进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模式。

  (四十二)迁安市万太线迎宾路交口因桥梁施工,导致道路路面破损严重,存在较大扬尘污染隐患。

  责任单位:迁安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修补路面,减少扬尘污染。

  整改措施:及时对破损路面进行修复。做好公路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增加清扫和洒水抑尘频次,保障群众正常出行。

  (四十三)迁安市港城路北附近,南北向道路路面破损。

  责任单位:迁安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修补路面,减少扬尘污染。

  整改措施:及时对破损路面进行修复。做好公路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增加清扫和洒水抑尘频次,保障群众正常出行。

  (四十四)开平区国道205线部分路段养护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

  责任单位:开平区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路面翻修。

  整改措施:组织实施路面翻修,完成翻修后由属地政府负责道路养护管理。

  (四十五)《唐山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10月12日印发)明确2018年10月底前淘汰35吨以下燃煤锅炉。目前,唐山市仍有9台35吨以下燃煤锅炉未淘汰(遵化8台、迁西1台),虽然经省大气办及省环保厅同意,将该9台承担冬季居民供暖任务的燃煤锅炉进行延期整治,但实际锅炉淘汰工作仍未完成。

  责任单位:遵化市、迁西县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①遵化市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2020年10月底

  整改目标:2019年6月底前,淘汰东城热力2台20蒸吨/时、富奥热力1台20蒸吨/时、建通热力2台20蒸吨/时燃煤锅炉。2020年10月底前,淘汰众兴热力1台20蒸吨/时、众邦光电电子2台35蒸吨/时燃煤锅炉。

  整改措施:

  1.成立由遵化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责任单位为成员的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遵化市分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对燃煤锅炉淘汰工作进行协调调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确保2019年6月底前,淘汰东城热力2台20蒸吨/时、富奥热力1台20蒸吨/时、建通热力2台20蒸吨/时燃煤锅炉。2020年10月底前,淘汰众兴热力1台20蒸吨/时、众邦光电电子2台35蒸吨/时燃煤锅炉。

  2.遵化镇、建明镇、马兰峪镇、西留村乡党委政府成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专班,明确责任领导、推进措施、完成时限,同时,督导企业制定燃煤锅炉淘汰方案,明确淘汰方式、时间进度。加强日常督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帮助企业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3.遵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协助遵化镇、建明镇、马兰峪镇、西留村乡党委政府做好企业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同时加快我市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河北建投与东城热力、富奥热力、建通热力并购事宜,解决东城热力、富奥热力、建通热力燃煤锅炉淘汰后居民取暖问题。

  4.遵化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燃煤锅炉淘汰完成时限,及时对相关企业停止办理燃煤锅炉使用证,督促企业及时完成燃煤锅炉淘汰。

  ②迁西县

  整改时限:2019年5月底

  整改目标:淘汰燃煤锅炉。

  整改措施:拆除或完成清洁能源替代。

  (四十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祥钢结构有限公司内存放约12吨燃煤,且有1台燃煤取暖小锅炉正在使用中。

  责任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拆除锅炉。

  整改措施:对企业进行调查,拆除锅炉。对辖区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取缔到位。

  (四十七)《唐山市2018年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专项行动方案》要求105家重点企业应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在线报警装置安装工作,目前仍有4家未完成。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完成105家涉VOCs重点企业在线报警装置安装工作。

  整改措施:市生态环境局每月对涉VOCs重点企业在线报警安装进度进行调度,持续推进重点企业在线报警装置安装工作。

  (四十八)唐山市老旧柴油车较多,截至目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路检路查柴油车超标处罚数据为零,不能形成严打柴油车超标排放的强大震慑作用。

  责任单位: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机动车尾气排放不合格问题。

  整改措施:继续做好路检路查工作,加大货车尾气检测及超标车辆处罚力度。

  (四十九)2018年9月19日,省环保厅专门就1—8月份水污染防治工作向唐山市预警,指出了水环境质量改善、重点工作进展缓慢等2类5个问题。2018年9月29日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唐山首次被列入水环境质量达标工作滞后地区。但2018年1—9月份唐山市境内9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中,仍有还乡河丰北闸和陡河涧河口2个监测断面超标。涧河口断面考核目标为四类水质,1—9月份考核为五类水质,与2017年同期相比持续恶化,水质由四类下降至五类,化学需氧量超标,四季度需控制在20毫克月升以内才能年内稳定达标,治理难度较大。丰北闸断面考核目标为五类水质。

  责任单位:有关县区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整改目标:持续推进陡河水质达标。

  整改措施:

  1.有关县区、有关部门把陡河、还乡河水污染防治工作摆上突出位置,深入河流两岸进行拉网式踏勘,彻底清查流域范围内各类污染源,建档立卡,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把各项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抓实抓细抓好,实现陡河、还乡河水质达标。

  2.突出问题导向。陡河、还乡河沿岸的丰润区、古冶区、开平区、丰南区、玉田县、路南区要聚焦现影响河流水质的环境问题,抓紧整改完善。加强对沿岸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站运行监管,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支流治理,加强各排水闸口的管理,严防超标水进入河流。加快污染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解决污水直排、混排问题。

  3.加强日常监管。充分发挥各级河长作用,重点河流分段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加强对涉水直排企业的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对不能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治,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及时清理整治入河排污口、入河垃圾、沿岸坑塘养鱼、河道地笼及围网捕鱼。

  (五十)滦州市雷庄镇辛立庄村首家农庄新绿洲牧场2期,厂区雨水收集系统经过养殖区、粪便堆放区时为明渠,渠内水污染严重,同时排放口位于沙河内,仅在排放口前20米用沙土进行简单封堵。粪便堆放区位于沙河旁,未采取硬化措施,周边围挡不完整,存在污染隐患。

  责任单位:滦州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粪便清运、封闭排放口。

  整改措施:做好粪水收集处理工作,并经氧化塘处理,完成氧化塘阀门浇筑,防止废水外排。对晾晒的有机肥进行清理。明渠全部用沙土填平。

  (五十一)古冶区排各庄村委会东南方向30米处,有一个长20余米、宽约6米的水坑,水体发黑发臭,坑内漂浮大量垃圾。

  责任单位:古冶区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19年4月底

  整改目标:消除排各庄坑塘。

  整改措施:及时清运排各庄坑塘内垃圾。为防止村民继续向坑内投掷垃圾,填平坑塘。

  三、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大气污染问题督察移交重点问题线索整改措施清单

  (一)玉田县环港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整改不彻底问题。该问题为2017年省环保督察交办的一般问题线索,唐山市上报整改完成,并已销号处理。现场督察发现该单位仍存在破碎车间除尘器无排气筒、无电机、无风机,危废间标识不规范等2项问题,未彻底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玉田县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将维修完毕的除尘器安装引风机、电机,并按照督察组要求加设排气筒;规范危废标识。

  整改措施: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做好交办问题的调查及督促整改工作。做好物料防尘措施和车间管理,确保达到环保要求。完善危废间相关标识。

  (二)遵化市人民医院未完成整改及无证排污、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使用问题。该问题为2017年省环保督察交办的重点问题线索,唐山市上报整改完成,并已销号处理。督察发现,一是该医院废水处理设施存在不正常使用情况,医院污水处理采用生化法处理+消毒处理工艺,督察组检查中发现污水处理设施中污泥板框压滤机部分生锈,表面有浮尘,生化处理池内布满厚厚一层污泥,消毒加药池内没有液体;二是该医院排放污水无日常监测记录,不能掌握污水排放实际数据。没有按照环评要求安装流量计和在线监测设施,医院不具备污水监测能力,只是每月由第三方机构监测大肠杆菌等指标。

  责任单位:遵化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19年4月底

  整改目标:办理排污许可证;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含流量计);加强管理,确保废水处理设施正常使用,在达到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遵化市污水处理系统。

  整改措施:

  1.成立遵化市人民医院医疗废水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及负责人,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检查,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

  2.办理排污许可证。

  3.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含流量计)。将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B18466—2005)》的检测频次和标准对医院医疗废水消毒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同时将检测结果复印件盖章后送遵化市卫生健康局备案留查。

  4.加强管理,确保废水处理设施正常使用。加强对遵化市人民医院医疗废水处置系统的消毒设备运转维护情况及废水消毒处理的监管。开展医疗污水排放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超标排污等行为。积极组织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培训,熟练掌握医院污水处理工艺操作技能,加强日常维护和卫生保洁,确保该医院废水处理设施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正常使用。

  (三)唐山海源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和扬尘污染问题。唐山海源实业有限公司厂内路面上有黑色泥浆,车辆运输过程中车轮可能会夹带黑色煤泥浆到厂外道路上,型煤厂粉碎机上料口未密闭,生产车间密闭不严,存在无组织排放问题;厂内大量煤灰露天存放,扬尘污染严重;经查该企业2016年新建两条洗煤生产线(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至今未办理任何环评手续,企业负责人称2018年6月两条无环保手续生产线才停止生产;洗煤厂内路面全是黑色泥浆,现场环境脏乱不堪。

  责任单位:滦南县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19年4月底

  整改目标:停止使用无手续生产线,补办手续并经验收后方可使用;物料苫盖,防止扬尘污染。

  整改措施:全面停止使用无手续生产线,待相关手续补办后方可允许生产。加强日常监管,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防止扬尘污染,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四)郝宏强养殖场畜禽养殖污染及燃煤锅炉未取缔问题。督察发现郝宏强养殖场(古冶区范各庄镇排各庄村委会东侧)属于规模化养殖场,存栏养猪550头,没有办理环评手续,也未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置设施,大量粪便露天存放,并且养殖场内有一台0.5吨燃煤锅炉未拆除。

  责任单位:古冶区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19年4月底

  整改目标:取缔到位

  整改措施:拆除燃煤锅炉。养殖场在1个养殖周期内取缔到位,取缔之前畜禽粪便日产日清,杜绝露天堆放。

  (五)滦南县宋道口镇速火村塑料厂污染和“散乱污”企业取缔不彻底问题。滦南县宋道口镇速火村西头塑料厂西侧水坑旁存放大量废旧塑料,占地约10亩,有焚烧痕迹并存有异味,部分塑料垃圾倾倒在水坑内,污染了坑内水质。紧挨水坑旁有2家小塑料加工点,其中赵玉军塑料加工点属于“散乱污”企业,取缔不到位,擅自恢复生产,性质恶劣。连接该加工点的变压器虽已拆除,但加工点在隐蔽处私自连通了动力用电,车间内有一套废旧塑料粉碎清洗机器,存有大量生产原料和成品,存在违规生产。

  责任单位:滦南县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19年4月底

  整改目标:对村西垃圾坑,原塑料加工厂,赵玉军塑料废品收购点进行治理。

  整改措施:

  1.村西垃圾坑的治理:与县垃圾填埋场接洽,将垃圾送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待垃圾清运完成后,将由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坑内水质进行监测。

  2.原塑料加工厂治理:对该处断水断电,拆除破碎设备。清理堆存的塑料废品。

  3.赵玉军塑料废品收购点治理:对该处断水断电,拆除破碎设备。清理堆存的塑料废品。

稿源 唐山劳动日报 编辑 张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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