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7日,受冷空气影响,我市空气质量有所改善;9日夜间起,受强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整体转好,污染过程基本结束。根据省大气办《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220号),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11月7日8时起,全市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各地继续执行《11月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