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民用劣质散煤管控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迁政通〔2020〕10号
为全面加强民用劣质散煤市场管控,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民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散煤污染治理工作,现将有奖举报奖励办法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迁西县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举报内容
非法销售、运输、使用民用劣质散煤的行为。
三、奖励条件
举报奖励实行实名制,举报人应当提供被举报对象名称、地址(或违法事件发生地)、违法事实及照片、视频等相关证据和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经查证属实并查扣非法运销、使用散煤的,对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四、奖励标准
举报非法运输、销售、使用民用劣质散煤的,经有关部门查实后一次性奖励举报人500元。
五、举报电话
举报人发现非法运输、销售、使用民用劣质散煤的行为,及时拨打24小时举报电话5617257,5720315(白天)。
六、奖金领取方式
市民举报线索经认定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可凭有关证据(现场照片、身份证等)一个月内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奖金。
七、保密要求
受理举报工作人员及相关执法人员要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对将举报人信息泄露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通告。
迁西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