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5 15:54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唐山劳动日报

唐山市公安交警支队公告

  8月15日,《唐山劳动日报》刊登《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告知公告(2020年第1号)》。公告显示,王敬成等69人因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将被进行行政处罚。详情如下:

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告知公告

(2020年第1号)

  王敬成等69人:

  你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将依法对你进行行政处罚,现予以公告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如果你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应当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依法提出;涉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你享有听证的权利,如果提出听证申请,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依法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视为放弃权利,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通信地址: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十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电话:0315-2532317

  特此公告

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8月15日

编辑: 刘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