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古冶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卫民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古人常字〔2020〕36号
(2020年12月10日古冶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鉴于李卫民同志因工作变动书面提出辞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唐山市古冶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卫民同志辞去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唐山市古冶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唐山市古冶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12月10日
唐山市古冶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葛昌琨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古人常字〔2020〕37号
(2020年12月10日古冶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鉴于葛昌琨同志因工作变动书面提出辞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唐山市古冶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葛昌琨同志辞去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唐山市古冶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唐山市古冶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12月10日
唐山市古冶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刘春福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古人常字〔2020〕 38号
经2020年12月10日唐山市古冶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任命:
刘春福同志为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于杰同志为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唐山市古冶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