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6 19:11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生态唐山微发布

唐山曝光2起典型环境违法行为

  大气污染攻坚战以来,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媒体曝光、移送拘留、失信计分“黑名单”等手段,形成对环境违法企业的强大惩处合力。现对检查发现的2起典型环境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一、玉田县洪峰床垫有限公司未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案

  2020年11月12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玉田县分局执法人员对玉田县洪峰床垫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未执行2020年11月9日唐山市启动的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应急响应减排措施。针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玉田县分局依据《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6万元罚款处罚,并于11月13日依法将案件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移送。玉田县公安局对该公司负责人罗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二、唐山市春兴特种钢有限公司未保证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

  2020年11月6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唐山市春兴特种钢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2号105平米烧结机机头排放口自动监测设备SO2全流程标定示值误差为3.25%,超过《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中CEMS技术指标抽检示值误差不超过±2.5%的规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的规定处7万元罚款处罚。处罚决定作出后,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据《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标准,对该公司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分值减扣20分,并调整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等级。

编辑: 侯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