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1 18:33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综合

唐山这些新规新政实施!

  1月1日起,唐山一批新规新政正式实施,与您的生活息息相关,快来看看,带来哪些新变化?

01 事关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日前,关于规范和调整唐山中心城区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详情如下:

  一、收费管理形式

  省发改委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分两种形式:一是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格;二是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一)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

  1.实行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一律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2.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设施,要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社会投资者。具体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

  3.住宅小区停车设施,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所、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并收取费用。住宅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收费、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不属于业主共有的机动车停放设施,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与业主或使用人协商确定。

  (二)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1.机场、车站、港口、公共交通换乘枢纽、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点)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

  2.医疗、文化、教育、体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服务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向社会开放的经营停车设施。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向社会开放的经营停车设施。

  4.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划定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

  5.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

  6.其他按法律法规应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

  二、收费管理权限

  按照《河北省定价目录》(冀价政调〔2018〕42号)的规定,市发改部门负责制定市中心城区以及其他各区(开发区、管理区)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各县(市)发改部门负责制定辖区内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三、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停车设施区域划分:中心城区划分为一类地区和二类地区。

  1.一类地区:龙富南道→陡河→南新道→建设路→南湖大道→站前路→长宁道→光明路→龙富南道外侧的合围区域。

  2.二类地区:市中心城区除一类地区以外的区域。

  旅游景区、医疗机构、车站和计次收费停车设施不分地区类别,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道路停车泊位和政府定价的其他停车设施按区域分别定价。

  (二)停车时段划分

  1.医疗机构停车设施:收费时段划分为昼间和夜间,昼间时段从早7:00(含)至晚20:00,夜间时段从晚20:00(含)至次日早7:00。

  2.道路泊位和其他停车设施:收费时段划分为昼间和夜间,昼间时段从早7:30(含)至晚21:00,夜间时段从晚21:00(含)至次日早7:30。

  (三)车型划分

  (四)收费标准

  1.计时收费停车设施

  (1)小型机动车收费标准

  ①经交管部门批准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

  ②车站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

  ③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点)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

  ④医疗机构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

  地面(地下)、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实行不同收费标准。

  地面(地下)、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实行统一收费标准。

  市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的医疗机构地面(地下)和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执行统一收费标准。

  ⑤实行政府定价的其他停车设施

  (2)其他类型机动车收费标准

  中型机动车按照小型机动车的1.5倍(含收费上限,下同)收取停车费,大型机动车按照小型机动车的2倍收取停车费,摩托车、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下同)按照3元/车次收取停车费。

  2.计次收费停车设施

  计次收费仅限于不具备计时条件的停车设施。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计时收费。

  (五)计费规则

  计时停车设施按小时计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全天收费上限以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

  四、规范收费减免措施

  省发改委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实行减免政策。

  (一)停车设施经营者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设施,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对外来办事人员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非办事人员、非工作时间,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执行规定的政府定价。

  (三)行政机关查封、扣押车辆产生的停车服务费用,由查封、扣押车辆的行政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查封、扣押解除后,不按时移走的车辆形成的停车服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四)在划定的城市道路免费停车泊位内停放和免费时段停放的车辆,在城市道路设立的专用临时停车泊位待客的出租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为了鼓励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使用,普通电动汽车进入停车设施充电的,免费停放时间为1小时,1小时以后按照普通机动车停车费标准执行;电动出租汽车进入停车设施充电的,免收停车费。

  上述减免政策适用于执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

  五、执行范围

  执行范围为市中心城区,其他各区(开发区、管理区)旅游景区、医疗机构、车站停车设施停车收费仍按现行标准执行,道路停车泊位和政府定价的其他停车设施按照市中心城区二类地区停车收费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02 事关城市供水用水

  《唐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原《唐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自2001年8月1日实施以来,对于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推进城市供水用水的依法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上位法的相继修订、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方面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原《条例》已不适用于我市供水用水的实际需求,制定出台一部全新的《唐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势在必行。

  新制定出台的《唐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共8章61条。制定过程中,坚持战略、目标和问题导向,有的放矢、靶向施策,固化已有经验、推进举措创新,努力为人民群众喝上安全水、放心水提供法治保障。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城市供水水源和水质、供水规划与建设、供水用水管理、供水用水设施管理与维护、二次供水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其原则精神及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均符合上位法的规定,明确了用户与供水单位的权利义务,第一次将城市供水水源和水质单列成章,并对二次供水制度进行了完善,凸显了对供水安全的高度重视。

  城市供水用水事关民生和发展。《唐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的实施,对推进我市供水用水的依法治理,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促进我市供水用水事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都有着重大意义。

03 事关住房公积金提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精简部分提取要件、持续提升网上办理率,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五大举措。

  商业银行贷款再次提取

  取消购房合同、借款合同

  职工首次办理唐山市商业贷款、组合贷款本息提取业务时,需要提供身份证、公积金卡、与购房借款人之间的关系资料、购房合同、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偿还商业贷款本息期间的还款明细;第二次及以后使用同一套住房贷款手续提取时,只需提供身份证、公积金卡和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期间的还款明细即可办理提取业务。

  七家商业银行

  取消还款明细,实现网上提取

  随着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部分商业银行数据共享,职工偿还唐山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持续增加中)贷款本息的,除按照上述规定办理外,须在前台签署《住房商业贷款信息查询授权书》,今后提取时职工不需提供还款明细,由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查询计算还贷金额,同时签署该《授权书》后,也可通过网上渠道办理还贷提取业务。

  封存提取

  取消离职证明,实现网上提取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唐山市或异地继续缴存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封存满6个月后,职工不再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或离职证明,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即可办理封存提取业务,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同时,为便于离职职工办理业务,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封存提取网上办理功能,满足上述条件且封存原因为离职的职工,可通过网上途径办理封存提取业务。

  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

  可以办理还贷兑付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形的,封存满6个月后,可办理还贷兑付业务。兑付时公积金账户余额优先偿还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贷款还清后账户余额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转账到职工公积金卡。

  租房提取

  继续延续年度累计政策

  租房提取业务继续延续2020年疫情期间的阶段性政策,即:租房提取业务原则上每季度提取一次,2021年自然年度内多个季度可累计提取。

  上述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请查收。

04 事关唐山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

  为加快推进唐山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促进城市更新改造,探索老工业城市转型发展新路径,推动高质量发展,《唐山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着力将“工业锈带”打造成为“生活秀带”。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工业遗产保护工作,2018年3月出台了《关于保护城市工业遗存、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的指导意见》。与此同时,开滦唐山矿、启新水泥厂(2018年11月,第二批)和开滦赵各庄矿(2019年12月,第三批)先后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并公布为“国家工业遗产”。开滦煤矿、唐山铁路遗址、滦河铁桥、启新水泥公司、唐胥铁路修理厂、唐山磁厂被中国科协纳入“中国工业遗产保护名录”(2018年1月,第一批)。据统计,全市共有煤矿、水泥、铁路和其他各大门类工业遗产27处,已经列入文物保护范围,还有众多的工业遗产虽然不构成文物,但也具有一定保护利用价值。

  《唐山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明确了工业遗产合理利用的具体路径,把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作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及产业模式,推动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文化保护传承、产业创新发展、城市功能提升协同互进,打造一批集城市记忆、知识传播、创意文化、休闲体验于一体的生活秀带。在《条例》中,明确政府的责任和目标任务,同时有关部门在规划和审批时应当做到科学决策,保持工业遗产及周边环境整体风貌;加强宣传报道和传播推广,综合利用高科技手段,开展工业文艺作品创作、展览、科普、研学和爱国主义教育等活动,弘扬工匠精神,促进工业文化繁荣发展;支持利用工业遗产资源,开发具有生产流程体验、历史人文与科普教育、特色产品推广等功能的工业旅游项目,打造具有地域和行业特色的工业旅游线路;鼓励利用工业遗产资源,建设工业文化产业园区、特色小镇(街区)、创新创业基地等;鼓励强化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学术研究,开展专业培训及国内外交流合作,提升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水平和能力,扩大社会影响;充分利用现有政策,给工业遗产以最大的政策及资金支持。

编辑: 张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