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1 18:33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健康一迁安

迁安发布有奖举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的通告

迁安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设立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线索举报奖励的

通 告

  为充分调动群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主动监督的积极性,强化群防群控,决定设立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举报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群众在冬春季疫情防控期间举报与疫情防控有关的线索,经核查属实,且该举报线索对防控疫情扩散产生了重要作用的,对举报群众给予奖励。

  二、奖励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护举报人信息;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对象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如虽非首位举报人,但后续提供了有价值新线索的,酌情予以奖励。

  三、奖励项目及标准

  1.举报未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的境外来迁返迁人员尤其是非法入境人员。境外来迁返迁人员本人及亲属(或接纳方)刻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未向所在村(居)、网格报告,当地未排查发现,也未落实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等健康管理措施,经调查属实的,每起奖励500元;因举报及时,有效杜绝了可能造成疫情传播重大风险隐患的,可视具体情况提高奖励标准。

  2.举报2周内未落实管控措施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迁返迁人员。抵迁2周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迁返迁人员本人及亲属(或接纳方)刻意隐瞒,未向所在村(居)、网格报告,当地未排查发现,也未落实健康管理措施,经调查属实的,每起奖励500元;因举报及时,有效杜绝了可能造成疫情传播重大风险隐患的,可视情提高奖励标准。

  3.举报在排查和流行病学调查中不如实提供信息的行为。在接受疫情防控排查和流行病学调查中,调查对象不如实报告情况或刻意隐瞒近期旅居史、居住地和接触人员,造成传染病传播扩散隐患,对上述情况举报属实的,每起奖励500元。

  4.举报违反隔离医学观察出行规定的行为。相关医学观察人员在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期间,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私自外出,造成传染病传播扩散隐患,对上述情况举报属实的,每起奖励500元。

  5.举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和村(居)集体及个人未经允许组织举办的各类群体性活动。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防控规定,举办各类聚会、聚餐活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村(居)集体和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的个人,造成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对上述情况举报属实的,每起奖励500元。

  6.举报发热人员违规诊疗行为。发热人员及亲属刻意隐瞒,未向所在村(居)、网格报告,当地未排查发现,也未到发热门诊筛查诊断;医疗机构违规收治发热病人;药店向发热病人私自售卖退烧药品,对上述情况举报属实的,每起奖励500元。

  7.举报利用疫情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利用电话、微信、微博、互联网等方式蒙骗群众、骗取钱财的;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生产、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医用卫生材料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对上述情况举报属实的,每起奖励500元。

  8.举报造谣传谣的行为。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散布疫情谣言、谎报疫情的;编造虚假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疫情防控正常秩序的;明知是虚假信息,仍通过微信、短信、网络等途径故意传播,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对上述情况举报属实的,每起奖励500元。

  四、受理、处置及奖励落实

  1.明确举报电话。将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7976405),明确为全市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举办电话。

  2.及时规范处置。举报电话接听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后,应询问清楚举报内容,如实做好记录;立即按照相关流程和规定,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处置。并对举报线索进行梳理,确定可以授奖的线索,并落实奖励工作。

  3.保护举报人信息。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非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单位和其他个人信息。

  4.严禁虚假举报。举报人应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反映情况,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蓄意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严肃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迁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0日

编辑: 杜雨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