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5 16:10:12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展知名医院被冒牌清理整治工作,唐山要这样做!

为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唐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坚决清理整治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的通知》和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清理整顿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工作清理整治行动。

全面清理含有知名医院字号的市场主体。

逐一核查在名称中使用“协和”“华山”“同济”“华西”“湘雅”“齐鲁”“同仁”等知名医院字号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对未办理医疗机构许可证或者证照不一致的,一律责令变更名称。对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及医院管理、医疗美容、药品等相关行业企业,其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一律依法予以纠正。

严厉打击医疗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

重点打击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企业名称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在商品上使用“协和”等知名医院商标、字号等商业标识,引人误认为是知名医院商品或者与知名医院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集中进行部署查处。依照《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服务、药品及医用材料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照《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强化医疗广告监管执法,对于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协和”等知名医院名称标识的,或利用违规名称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或者诱导患者、夸大病情或者疗效的,要加大打击力度。情节严重的,除依法处罚外,还要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严厉查处未经审查或者未按审查批准文件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严厉查处在广告中利用患者、医护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的行为。

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

加大对知名医院商标权利的保护力度,对于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及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的服务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强化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信用监管。

依法依规将营利性医疗机构等市场主体相关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运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监管手段,发挥信用惩戒机制作用。

建立知名医院品牌保护长效机制。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聚焦知名医院名称、商标等品牌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建立知名医院品牌信息和营利性医疗机构许可信息的互通机制。要加大对清理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维护医疗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秩序。

市局要求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统筹部署,压实责任,推动清理整治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是扎实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清理整治工作,确保3月上旬前完成既定目标。

二是全面排查营利性医院和相关行业企业,对名称中使用“协和”等知名医院字号的市场主体,逐户组织核查,对违规的名称一律依法予以纠正。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关规定,严厉打击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广告法》强化医疗广告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虚假医疗广告违法行为;依据《商标法》强化知名医院商标权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名医院商标权利违法行为。

三是密切协同配合。成立专班组织法规、综合执法、信用监管、反不正当竞争、广告监管、知识产权保护、外资注册等内设机构密切配合。

四是在清理整治的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畅通清理整治的投诉举报渠道,倾听群众意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编辑: 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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