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1 07:37:26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唐山晚报

事发唐山丨未满16周岁学生骑电动车酿惨剧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记者 魏伟)按照法律规定,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不允许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然而前不久,高新区一路口发生一起因少年骑行电动自行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不幸的是,一同坐在电动车上的花季少女经抢救无效死亡。

当日傍晚,一名14岁男孩骑行共享电动车载其同学沿建设路龙华道路口南侧人行横道由西向东准备斜穿过路口时,与沿龙华道由西向东行驶至该路口右转弯的黑色奥迪轿车发生碰撞,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电动车乘客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警五大队事故民警经调查取证、分析认定,肇事男孩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奥迪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奥迪车驾驶人与男孩承担同等责任,男孩同学不承担责任。

交警五大队提示,电动自行车操控的稳定性及刹车系统的安全性不佳,未成年人遇到突发情况时,应对能力和控制能力较弱,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家长作为监护人,一定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把好第一道关,严禁未满16周岁的孩子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

编辑: 王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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