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19 12:35:25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迁西发布

依法处置妨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迁西五部门联合发布通告

中共迁西县委政法委

迁西县人民法院

迁西县人民检察院

迁西县公安局

迁西县司法局

关于依法处置妨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配合、支持疫情防控的法治意识,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维护全县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对下列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处理:

一、凡从境外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迁、返迁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所在村居、单位报告。违者,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凡应当居家医学观察的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居家医学观察的规定要求,自觉做好医学观察和健康量测,严禁擅自外出。违者,视情节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有发热、乏力、咳嗽等可疑症状需要就医的人员,应当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要求,主动向所在村居报告,并按照规定方式就医。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从事疫情管控的高危食品、物品等物流、经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定有关要求,主动做好商品报备、人员检测、消毒消杀等防控工作。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视情节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五、任何组织、个人均应当主动配合流行病医学调查,如实讲述情况,严禁隐瞒、虚构事实,严禁拒绝、阻碍调查工作。违者,一律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六、凡被确定为重点检测、集中隔离、医疗诊治的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主动配合,严禁拒绝、扰乱、破坏疫情防控工作。违者,一律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组织、个人均应当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减少人员聚集的规定要求,严禁擅自组织、参与群体性聚集活动。违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八、凡在疫情期间组织、参与聚众赌博活动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理。

九、任何人员均应当主动配合村居、社区、商场、超市、机关、事业、团体、企业等单位的疫情检查、登记、测温、扫码工作,严禁不服从管理、扰乱工作秩序。违者,视情节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各市场经营主体应当依法、诚信经营,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严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涉疫防控物资、药品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违者,依法严肃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十一、任何人员均应当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严禁编造、传播涉及疫情的虚假信息,制造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稳定。违者,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任何人员不得以信访维权为由,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扰乱社会秩序。违者,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十三、任何组织、个人均应当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义务,严禁妨碍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严禁威胁、辱骂、伤害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医护人员、基层组织人员及其他群防群控人员。违者,一律依法严肃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请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助力疫情防控工作取得全面胜利。

举报电话:110或5612668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迁西县委政法委

迁西县人民法院

迁西县人民检察院

迁西县公安局

迁西县司法局

2022年3月19日

编辑: 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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