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0日,乐亭县公安局查处一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违法行为人被依法行政处罚。
20日下午,毛庄镇某村于某将村内疫情防控彩钢瓦隔离墙撞坏,造成该路口开放,不能实现封控。于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乐亭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其处予行政处罚。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服从全县统一安排,按照“里不出、外不进、内不动”要求,做到足不出户,保持相对静止,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乐亭县公安局
2022年3月24日
3月23日,乐亭警方依法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人员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违法行为人严某某(女、42岁),在疫情期间利用网络散布菜价暴涨、群众抢购,导致超市关门等虚假信息,引发社会恐慌,扰乱公共秩序。严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乐亭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其处予行政处罚。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群众要自觉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营造干净清朗的网络环境,勠力同心,共同战“疫”!
乐亭县公安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