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迁西县公安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截至3月25日,迁西县公安局依法查处涉疫案件5起,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大局和全员核酸检测有序推进,提供了良好的治安环境。
案例一、河北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案
2022年3月17日,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河北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人员聚集问题,后城关派出所及时受案办理。经查,2021年11月以来,河北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户某负责运营迁西县某酒店。期间,在未向相关部门报备的情况下,在酒店内组织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聚集活动。2022年3月22日,县公安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行政罚款。
案例二、刘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案
2022年3月21日,在迁西县尹庄乡偏崖子村疫情防控卡点,刘某(男,73岁,迁安市杨店子镇人)不接受疫情管控措施,不听劝阻,强行闯卡。2022年3月22日,县公安局依法对刘某处以行政罚款。
案例三、王某民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2022年3月22日,迁西县冀通商城业主王某民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封控区。2022年3月24日,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民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四、王某敏阻碍执行职务案
2022年3月21日,县城管大队工作人员在塞纳城邦小区底商一生鲜超市执法过程中,遭到店主王某敏阻拦,后王某敏又将贴在其门店上的封条毁坏。王某敏之行为,严重阻碍了城管执法人员正常执行职务。2022年3月25日,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敏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五、张某强侮辱他人案
2022年3月24日,迁西县渔户寨乡某村村民张某强和妻子,在路过罗家屯镇东寨村疫情卡点时,与东寨村卡点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后张某强在未佩戴口罩的情况下下车,卡点工作人员对张某强进行劝阻,张某强不听劝阻,公然对卡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2022年3月25日,县公安局依法对张某强处以行政拘留。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居民朋友们认真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疫情防控秩序。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