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1 21:29:04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网信开平

开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药品零售企业恢复窗口售药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唐山市开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药品零售企业恢复窗口售药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按照“解封不解防”的原则,自4月11日零时起,全区除仍处于封控区域和管控区域范围内的药店外,全部实施窗口售药模式,各药店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充分发挥药店“哨点”作用。

1、对仍处于封控区域的村或社区的基本药品保供工作原则上由原保供药店承担。

2、门口设置“一米线”,提示顾客不要聚集;本轮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开展促销活动。

3、引导顾客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测温、戴口罩;对来本店购药的顾客要实名登记基本信息。

4、除连花清瘟胶囊、清开灵软胶囊、板蓝根颗粒外的其他四类药品仍然暂停销售,销售连花清瘟胶囊、清开灵软胶囊、板蓝根颗粒时实施实名登记销售制度,并通过“药安食美”APP上传实名登记销售信息。

5、做好营业场所消毒通风;药品从业人员坚持每日两次体温监测,员工上下班及在岗期间全程戴口罩。在岗员工非必要不出开平,不聚集、不聚餐。返岗人员在岗期间不能参加本社区或居所的核酸检测时,应主动与药店所在地社区、村委会联系,及时参加全员核酸检测。

6、药品零售企业对体温异常、健康码异常的要按照《唐山市开平区药店疫情防控监测哨点预警处置流程图》《唐山市开平区药店疫情防控明白纸》,报告有关疫情防控部门,引导发热人员到发热门诊就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通过现场巡查、网络巡查方式,督导药品零售企业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对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接到投诉举报或上级有关部门通报的违反疫情防控措施药店,经核实属实的给予约谈、暂停销售等行政管控措施,涉嫌违法的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

唐山市开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 4月11 日

编辑: 侯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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