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3 18:02:25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滦南发布

滦南县防控办关于切实履行个人防控责任做好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的通告

滦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切实履行个人防控责任

做好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的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请广大居民进一步提高防护意识,履行个人防控责任,切实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的人民防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十要十不要”有关规定。

二、有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请暂时不要来返滦南。所有来返滦南人员,需携带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三、来返滦南人员要积极配合做好“落地”核酸检测,并第一时间主动向村(社区)和工作单位报备,在抵滦南后48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需间隔24小时)。第二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在12日内不参加聚集活动、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网约车),自觉保持社交距离。

四、如出现咽痛、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等症状,要首先意识到自己是否有感染新冠病毒的风险,倡导自有症状起的三天内积极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主动向工作单位、小区卫生站、村卫生室进行报备;

2.严格居家不外出,并提醒家人做好健康防护;

3.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性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各小区卫生站、村卫生室将提供足量的抗原检测试剂盒,鼓励出现相关症状人员主动进行抗原自测。倡导有条件的居民,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争取每天做一次核酸检测,每次核酸采样应间隔24小时。

五、为鼓励居民积极防疫、主动作为,对自我检测发现的阳性人员,经县复检确认后,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居民认真做好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积极配合做好各项措施,以实际行动巩固我县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滦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3日

十要十不要

“十要”:出门要随身戴口罩,科学戴口罩;社交距离要保持1米以上;发热、咳嗽要及时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进入公共场所要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卡、配合测体温;从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要提前报告社区和单位;接收快递包裹要用酒精等对外包装进行消毒;加工进口冷链食品要佩戴一次性手套;就餐要使用公筷公勺,提倡分餐制;红白喜事要按防疫规定缓办简办;过节要讲文明、知规范,不串门、不聚会。

“十不要”:未戴口罩不要进入室内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不要从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网购冷链食品;不要赴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游探亲;居家隔离人员不要擅自离开隔离场所;不要组织或参加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发热、咳嗽患者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药店不要向未经实名登记人员出售退热、抗病毒药和抗菌素;放假期间学生未经批准不要返校;不要买卖或食用野生动物;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未向社区和单位报告不要进入社区及其它场所。

编辑: 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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