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台经济开发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进一步加强国产冷链食品监管工作的
通 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于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冷链食品的监督管理,消除疫情传播隐患,全面构建“物防”防线,现将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自即日起,进入我区内的冷链食品,必须携带唐山市域内重点冷库(重点监管库),经统一查验、核酸检测、消杀后赋予的唐山市域内“河北冷链追溯码”,方可在我区进行贮存、加工和生产经营。
2.各类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含冷链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贮存、餐饮等)应严格落实查验制度,实行亮码销售;对不能提供“河北冷链追溯码”的冷链食品,一律不得贮存、加工、生产和销售。
3.冷链食品生产企业可直接对本企业生产的冷链食品进行赋码销售,严禁采购、贮存未经赋码的冷链食品,不得对本企业生产范围之外的冷链食品进行赋码和销售。
4.直接接触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要严格闭环管理措施,强化“四方责任”落实,从业人员核酸检测按照区要求实施,严格落实N95口罩、面屏、手套“三件套”等个人防护措施。
5.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不能提供“河北冷链追溯码”的冷链食品经营主体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倡导广大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赋有唐山市域内“河北冷链追溯码”的冷链食品。消费者可通过扫描“河北冷链追溯码”了解冷链食品产销信息,对于未严格落实“四统一”要求的冷链食品,可通过拨打12315热线等方式投诉举报。
芦台经济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