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7 06:44:31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唐山晚报

婚约财产起纠纷 法官调解返“彩礼”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冯伟晨 李成芳 徐慧)近日,古冶法院古冶法庭成功调撤了一起因“彩礼”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G某与L某相处后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在L某的要求下,G某随L某去其父母家并通过转账方式将三万元作为彩礼转给L某。后两人因为琐事拌嘴分手,L某将G某的联系方式拉黑,G某多次联系L某无果后,遂向法院起诉要求L某返还彩礼三万元。

主办法官张余受理案件后,首先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但被告L某一直联系不上。工作人员多次到G某提供的L某在古冶区某小区的住址,通过上门送传票、询问邻居、咨询社区和小区物业等方式尝试寻找L某,最终通过其亲属辗转联系到了L某。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过后,主办法官本着查明案件事实、找寻矛盾焦点的心理,优先对双方进行调解。了解到双方并不想对簿公堂,加之原告目前身处外地,来回奔波不便,为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节约诉讼成本,主办法官使用“冀法互联网庭审”小程序,通过视频方式对双方进行网上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为当事人做好做足了思想工作。最终,经主办法官的耐心引导,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被告L某向原告G某返还彩礼一万五千元,剩余金额原告G某自愿放弃并同意撤诉。至此,一起因彩礼引起的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圆满画上句号,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法官指出,给付彩礼的本意为向对方及其父母、亲属表示结婚诚意等,但仍有将缔结婚姻变异为借婚姻敛财的可能。针对类似情况,在立法上创设“彩礼返还”制度,其目的是营造良好的婚姻家庭观念和美好和谐的社会风气。

新闻链接: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我国实行婚约自由原则,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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