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9 17:16:54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唐山海港融媒

海港经济开发区2024年休禁渔期通告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2024年休禁渔期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维系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河北省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唐山市2024年休禁渔管理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辖区范围实行休禁渔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

1. 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含捕捞辅助作业类型,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2. 兼作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最长作业类型休渔时间。

3. 特殊经济品种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严格实施限额捕捞、渔获物定点上岸及船位监测等管理制度。

4. 钓具渔船应当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实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

5. 海洋渔船在航行、移泊和转港过程中,始终保持AIS、北斗等安全通信导航和船位监测终端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损坏、转借和转让通导设备。

6. 海洋伏季休渔期间,确需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采捕自繁自养贝类等渔业资源的,须向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级渔业主管部门评估批准。

7. 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因实施海洋渔业资源监测调查、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或者科研教学等任务需租用渔船的,须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8. 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禁止渔船跨海区界限作业。

二、内陆禁渔期有关规定

1.辖区内陆水域禁渔时间为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2.禁止除钓具之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三、管理措施

1.严格实施船籍港休渔。所有应休渔船应于5月1日12时前返回船籍港,做到“船回港、人上岸、网入库”。

2.休渔期间因船舶维修等原因确需转港的,要严格执行转港审批和备案相关规定。

3.坚持最严格的海洋伏季休渔执法监督。渔业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将加强巡查和专项检查。对违反休渔期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渔民自觉遵守休禁渔期制度有关规定。若发现非法捕捞行为,应及时向海港伏休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315-2944918、2942778。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

休禁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

编辑: 郝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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