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05 19:37:14 | 环渤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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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修改获批 以法治绘就宜居城市画卷

经11月26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新修改的《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2月1日重新公布实施。

此次修改后的《条例》共计42条,其中新增3条、较大修改7条、局部调整16条。法规确立了“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系统治理、长效管理”的核心理念,明确了“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为全市市容环卫工作提供根本遵循。

权责明晰,破解“多头管理”困局。《条例》进一步细化市、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建制镇人民政府以及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和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管理职责,构建起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联动管理机制,确保市容环卫问题“有人管、有人抓、有成效”。

精准施策,优化市容管控细节。《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容环境问题作出针对性规定。在户外广告管理方面,明确了大型和中小型广告的审批权限;在施工管理方面,完善了施工现场围蔽要求,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全过程监管,切实防治扬尘污染和道路遗撒。

多措并举,筑牢环境卫生防线。《条例》对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处理作出更严格规定,明确禁止在街巷从事商业性屠宰和特定区域时段露天烧烤等影响环境的行为。同时,相应完善了法律责任,为城市环境执法工作提供了明确依据,让城市环境治理有法可依、执法有力。

《条例》的实施将成为唐山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推动市容环境管理向精细化、规范化、法治化方向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胡越)

编辑: 王雅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