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唐山市2026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23〕1号)文件精神,根据统计部门提供2025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及平均人数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及平均人数测算,2025年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966元。自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按照2025年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以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高于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以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80%作为缴费基数,月缴费额调整为554.5元(含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及困难企业在职职工等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