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3 17:22:44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环渤海新闻网

唐山“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实施方案公布

唐山市社会投资新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社会投资新建工业项目落地落实,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拿地即开工”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决策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减审批、并环节、优流程、缩时限、转方式,加强事前介入辅导,突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政府提前给定标准条件、建设单位提前进行文本编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与完成各类审批许可同步落实,全面提高项目审批速度,实现“拿地即开工”。

二、适用范围

投资主体相对明确已经完成企业登记注册手续,且经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业招商或入区(入园)联席会议审定的社会投资一般(非高风险)工业类项目。

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金属冶炼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除外;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除外;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除外。

三、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请。“拿地即开工”模式审批项目以建设单位自愿为前提,由项目所在园区管委会会同建设单位,向当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

(二)提前介入。相关审批部门对进入“拿地即开工”模式审批的项目提前介入、提前辅导。

(三)模拟审批。对相关项目,有关审批部门按照我市工程建设项目“一次办”审批流程,对其实施和真正审批程序一样的全程模拟审批。

(四)责任自负。模拟审批过程中产生的勘察、设计、相关报告或图纸编制和评价评估审查等中介服务费用以及不能转入正式审批的风险等完全由申请单位承担。

四、实施步骤

(一)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拟出让的土地完成征收、拆除平整,并完成土地污染调查、确保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具备动工开发所具备基本条件。同时,对拟用地的位置、性质、规模以及相关经济指标予以确定。

(二)简化审批流程。将该类项目总体审批流程简化为确定规划条件、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查、模拟审批三个关键环节,最大限度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能。

1、给定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由项目所在园区管委会将用地范围图、规划条件及项目相关信息推送至“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通过该平台同时推送至发改、生态环境、住建、行政审批、文物、水利等部门窗口,进行建设条件核实,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就规划指标、环境指标、能耗指标、经济指标以及是否符合相关专业规划或建设要求等提出反馈核实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同意并由平台自动回复。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统筹把握相关控制性指标及建设要求基础上,确定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

发改部门负责按照省达节能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能耗强度要求。

生态环境部门就拟选址范围与水源保护区的相对位置关系、是否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提出意见。

住建部门提出消防要求和项目装配率、被动房等建设要求。

国家安全部门核实是否符合国家安全要求,是否同意规划条件。

水利部门核实是否符合防洪、水保专项规划,是否同意规划条件。

文物部门核实是否同意规划条件,是否需要进行文物保护和考古勘探等意见。

人防部门核实是否存在既有人防设施。

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环评、防洪、水保、抗震设防等意见,并提出需要编制专项评估评价报告清单。

2、完成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查工作。由项目所在园区管委会根据给定的规划条件和标准高质高效编制完成工程设计方案及相关评估评价报告,并作为建设项目申请主体,按照《唐山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服务协同和联合审查实施细则》履行方案服务协同和联合审查,取得方案联合预审查意见。该意见应在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前取得。

3、审批部门完成模拟审批。各审批部门视同建设单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次性取得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流程,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模拟审批。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完成全部模拟审批程序。

在取得工程设计方案联合预审查意见后,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附带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的土地出让公告。

挂牌出让的最迟在土地出让公告发布20日内、拍卖出让的最迟在土地出让公告发布1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凭方案联合预审查意见取得图审机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三)实现“拿地即开工”。项目建设单位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依法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后,即可到当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受理窗口一次性领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前全套审批手续,实现“拿地即开工”。

(四)实行全流程网上流转。“拿地即开工”全部审批流程在唐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运行。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2项对图纸要求较为严格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全部取消纸质申报材料,实现“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是加快推进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各涉审部门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有效联动,充分发挥“模拟审批”作用,提高办事效率。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行政审批监管部门(单位)应当在承诺时限内对项目单位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和惩戒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对存在承诺不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项目单位,采取限期整改、撒销许可、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等措施予以惩戒。

(三)强化监督考核。“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工作纳入营商环境考核范围,并作为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审批改革中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试行期暂定2年。

附:

附件1 “拿地即开工”模式审批申请表.doc

附件2 申请“拿地即开工” 模式审批承诺书.doc

附件3 一般性新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流程图(6).doc

附件4 “拿地即开工”模式建设项目模拟审批申请“一张表单”.docx

附件5 一般性新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模拟审批材料清单(6).xlsx


编辑: 许云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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